宋代王辟之的筆記《澠水燕談錄》卷第二《名臣》載:
王元之曾經起草李繼遷的任命文件,繼遷送他五十匹馬作為潤筆費用,王拒絕。後來,王做永陽的太守,文采不錯的福建人鄭褒,徒步去拜訪王長官,回家時,王長官特地買了一匹馬,讓他騎回家。有人狀告王太守,說他借自己的權力,低價弄了一匹馬,宋太宗指示:他能拒絕李繼遷送的五十匹馬,難道還會不付清一匹馬的錢嗎?
為什麼寫個任命文件要送這麼多匹馬呢?宋朝有這個規定,就是起草任命文書的官員,可以得到報酬。另外,古人的潤筆費應該比較高,從記載看,韓愈蘇軾他們都有比較高的潤筆費。還有,李繼遷是西夏的黨項族,西夏向宋稱臣,可以得到像和遼一樣的白銀、茶葉和絲綢,那是賞賜,前提是西夏的國主,要宋朝來任命,因此,這樣的任命就是一件大事,所以才會有如此豐厚的潤筆費。
對於這樣的錢,還是不拿為好,王元之肯定想了又想,拿了雖然合法,但也許就成了眾矢之的,不拿的好處肯定比拿了多。果然,他在遭誹謗時,連皇帝都看不下去了:大錢都不要的人,還會貪這麼點小錢嗎?況且,他也是替文友考慮,徒步來拜訪,路途有點遠,買匹馬送送他,這在他可以承受的經濟能力範圍之內,有什麼不可以嗎?完全可以,這種朋友之間的友情,這種朋友之間的互助,要大力提倡!
我們可以將上面兩件事情的因果關係看作是「捨」和「得」的一種生動實踐:捨棄潤筆費,得到了皇帝的批示。先有捨,後才有得。如果王元之沒有捨棄李繼遷給的豐厚潤筆費,那麼,要一下子解脫別人的狀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大多數時候,因和果之間的聯繫,都是非常直接而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