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我馬上分別找兩人單獨談話,希望能安撫她們的情緒。但兩人積怨已久,自己感到有些力不從心。於是,我又分別向學校調解辦公室(Ombuds)的主任和曾擔任職業調解員的好友討教。她們說,很多時候,人際矛盾的起因是當事人情感受傷,有心理方面的深層根源,不能停留在表象。如,Y覺得不受尊重,有什麼具體事例,她對「尊重」怎樣定義,她對自己在本校、本系的位置如何看待?她希望在工作中獲得什麼,又怎麼能保障她的權益?她們告誡我,調解時一定要不偏不倚,不要表現出對短期來訪的老師不重視。
在美國,正式調解的順序一般是先分別找當事人談話,問以下問題:一、發生了什麼?二、你對此感受如何?三、你希望發生什麼變化?四、你願意為改善情況做些什麼?五、如果矛盾不能解決,你覺得未來會如何?等兩人分別說完,能心平氣和地談話,不會再打斷對方了,再把兩人召集起來,當着調解者的面,再輪流分別回答這些問題,以期達成共識,順利過關。
兩位專業人士的建議是金玉良言,但都按照美國文化的慣例行事。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短期內再召集兩人開會未必很妥當。她們之間心結已深,一時難以糾正,又牽涉到地位高下、權力博弈、中美觀念差異等深層問題,遠不是簡單的一兩次調解就能解決的。我擔心要是兩人見面再大吵一次,事情就無法挽回了。而且,我不是專業調解員,而是系主任,要考慮學生的需求、系裏其他同事的感受以及中美兩校之間的交流關係,所以凡事更要謹慎,不能照搬美國人的調解模式。
於是,我接下來第三次分別找兩人談話,傾聽她們各自的委屈。X說從沒被人這麼指着鼻子當面罵過,自己「是來工作不是來受氣的」。我肯定了她的自我克制,讚揚她任勞任怨的精神,表示願意協調她們的合作關係。Y則說長期受到X打壓、欺負,忍氣吞聲太久,一時頭腦發熱,就衝動爆發了。我提醒她美國職場的規矩,告訴她哪怕出於自我保護也該避免過激言行,她倒能聽進去,答應以後公事公辦,做好工作。我只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能太太平平過完本學期。但效果到底如何,還得看個人的覺悟和自制。果然,之後因一點小事,她們又有矛盾升級的跡象。我不得不給兩人同時發了一封官方措辭的電子郵件,表示兩人實在無法共事,我得上報教務處,請專業調停人士介入、干預,兩方這才消停。
這個事件對我是可貴的歷練。外人看,可能只是兩個女人小題大做。但身處其中,人際衝突帶來的負面效應猶如原子彈爆發後的輻射,一波波傳送出去。當事人情緒大壞,我心神不寧,所有人的工作狀態、教學效果恐怕都受了影響。今後我不但工作要做得更細,還應該參加一些專門培訓。學會妥善應對人際矛盾,對職場和私人生活都是極為有用的技能。
經此一事,我也更深領悟了中美職場文化的差異,體會到衝突發生時只講理性與邏輯還遠遠不夠。人是感情動物,不是電腦、機器。當事人行為乖張,可能有深層複雜的心理原因。一味講道理、擺事實,無法化解矛盾,改變行為,解決問題。所以,如果沒受過專業的心理學訓練,切忌自我中心,能設身處地,替人着想,對提高溝通、調停能力應該不無小補。
(下,上篇刊登於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