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推理小說迷,我慢慢意識到這個類型文學的作者(相對於其他文種的作者)往往有一種鮮明的性格:愛講「道理」。
這裏說的「道理」不是指有關罪與惡的定義,也不是說犯錯與審判的準則,而是有關推理和偵探小說本身的「道理」。於是,我們不難發現,有不少推理小說作者都在說故事的同時,在某章某節加入對若干手法的解說,而令小說本身成為了教材。
被譽為「密室推理之王」的美國作家約翰.狄克森.卡爾(John Dickson Carr)所著的《三口棺材》(一九三五)便是密室犯案的教材。作為推理小說黃金時期三巨頭之一,約翰.狄克森.卡爾一生設計了五十多種不同類型的密室犯案詭計,而在《三口棺材》的第十七章,開宗明義,寫下了著名的「密室講義」。
在這一章,卡爾放棄了故事的流暢和結構,借偵探菲爾博士的口,寫下了他的密室設計筆記,並且直接地面對讀者說:「我要開始講課了,主題是偵探小說中所謂的『封閉密室』,我要談的是情節的鋪陳,以及概括性的技功。啊哈,有反對意見的人,就自行跳過這一章吧。」
如此,卡爾寫下了七種「封閉密室」的情節可能,包括:(一)看似謀殺的意外;(二)受害人被迫自殺的謀殺;(三)房間內有隱藏機關的謀殺;(四)刻意布置成貌似謀殺的自殺;(五)因錯覺或喬裝術而構成的假密室;(六)兇手在房間外下手,卻像是房間內行兇;(七)玩弄死亡時間的詭計。
這一章「密室講義」,簡直是密室犯案詭計小史,卡爾不但具體解說了七種密室情節的運作,還旁徵博引,列出了相關的小說例子、源頭和經典詭計。那麼,卡爾本人又是否能夠超越這七大情節,而寫下耳目一新的密室犯案詭計呢?
至少,《三口棺材》還是(五)與(七)的混合體,而今時今日讀密室犯案,總是想起東野圭吾寫道:「抓到兇手之後,再問他是怎麼弄成密室就好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