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同時考進一間公司做文員。甲的父親跟總經理是同學,所以不用考試已經取錄了他。乙參加了筆試和面試,五人取一,錄取了他。三個月試用期一過,甲乙的工作態度就有明顯的差別。
甲只做分內工作,不論公司多趕工,多加的工作他總有藉口推。公司有人請病假,留下的工作本應由大家分擔,他說他自己的工作還忙不過來,堅決拒絕負責。如果硬要分給他,他不是遲交就是做錯,等以後不要再派給他。公司的福利包括事假和病假,給有需要的人拿。甲定會把所有的假期用完,沒事告事假,沒病告病假,一天也不留下。
乙的工作態度很積極,自己分內工作完成了,主動找工作做。公司要趕工,他願意加班加點做,多忙也不抱怨。除了自己的工作,其他同事的工作他會主動研究和學習。到某個同事請假了,他去頂替完全沒問題。當然做得多犯錯的機會也多,有一次幫請病假的同事頂更,不小心犯了較大的錯,被上司嚴詞責罵大半小時,還要扣薪水。下班時甲笑他:「有福不享,有難獨當!」乙沒請過事假,結婚也利用長假期。他的身體好,病假只請過一次,還是怕流感傳染給別人才勉強請假七天。
看來公司並不公道,賞罰並不分明。直到公司業務不理想,第一批裁員百分之十,甲的名字就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