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很多職業,我們以為知道它是什麼,其實不知道,比如法醫精神科。
法醫,看電視,以為就是解剖屍體、發現死者傷痕有可疑的那一位;精神科,跟法庭有關的,就是在法庭上減刑用的,只要證明被告患了精神病,就能逃過牢獄之災。
這都是誤解。原來,所有處理跟法律有關的醫生,都是法醫,解剖屍體的,只是其中一種。而在法庭上使用精神報告,目的是讓有精神病的患者接受治療,而不是有罪變無罪。我從前以為,不用入赤柱,入小欖,就是減刑,原來不是,小欖也是高度設防監獄。
為什麼我知道這些?因為我看了《失常罪─法醫精神科醫生的代告白》這本書。這是一本法醫精神科醫生手記,作者是何美怡醫生,現在是私人執業的法醫精神科醫生,但此書主要是記載她在政府法醫精神科部門的工作。我在書店看了序章,就決定買下了,因為她寫道:「這並不是什麼揭露香港殺人案件秘聞的獵奇書,案件本身不是重點,我的目的是帶領讀者從法醫精神科醫生的角度去看每一件案件。」說真的,最初也真的以為是一個知道案件真相的人「爆料」,但案件背後的所謂秘聞,新聞已經很多了,且流於八卦,這樣的書,在書店揭揭就好;但這本書並不一樣:同一個案件,法醫精神科的角度是什麼角度?這讓我產生了好奇心,立即拿到收銀櫃枱購買。
法醫精神科醫生的工作,一般而言,就是有一個疑犯,法官或雙方的律師覺得他需要一份精神病報告去判斷犯案時的情況,就會交由法醫精神科部門的專業精神科醫生處理。而醫生需要問診,包括疑犯,他的家人,去判斷疑犯是否患病、患了什麼病,應該接受哪樣的治療,等等。箇中情況有很多,在書中一一描述,其中有人殺了人但只入獄幾年就釋放了,聽來匪疑所思,但由何醫生解釋當中的原因,又讓人長了知識。
我剛才說了「疑犯」,但我發現這本書都叫他們做「病人」。所以法醫精神科角度,其實是醫生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