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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執法機構合併世界趨勢/全國律師協會反壟斷委員會委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 陳立彤

時間:2018-03-14 03:16:05來源:大公網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資訊公示和共用機制,組織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

  長期以來,中國反壟斷行政執法機構採取「分立」體制,由以下部門共同組成:

  (1)負責審查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商務部反壟斷局;

  (2)負責調查並處理與價格相關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及其下屬省級發改委價格主管部門;

  (3)以及負責調查並處理非與價格相關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及其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這三大部門將集中到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從此反壟斷行政執法當中三龍治水、多頭執法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反壟斷行政執法機構的合併在世界範圍之內也是一個趨勢,比如巴西於2010年實質性合併反壟斷執法機構、比利時於2013年將其競爭總局與競爭委員會合併組建為競爭總局及英國於2014年完成公平貿易局與競爭委員會的合併。

  合併的好處顯而易見,首先,競爭政策的制定將會統一到一個行政部門的名下,而不會出現政出多頭的現象;第二,反壟斷法的執法細則將會得到優化,人為地區分與價格相關的和不與價格相關的壟斷違法行為將成為歷史。第三,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當中,部門之間很多不必要的流程將會簡化,從而進一步降低行政執法成本以及公司的合規成本。

  最後,在召開反壟斷法研討會的時候,有些對中國政體文化不明就裏的主辦方大概也會輕鬆不少——我曾參加一個研討會,會議主辦方把三大執法機構的先後位置搞錯。

  正確的排序是先委、再部、後局——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但會議的主辦方弄錯,幸虧發現得早,在會議開始前及時修改了過來。隨着國務院機構改革,類似這樣的錯誤就再也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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