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了衛生督察可隨時入屋、檢查是否經營無牌酒肆的議案。
要進入私人住宅,一定要經過相關程序得到批文。這是對市民人身、居住安全最起碼的保證。
我就親身經歷過被警察入屋檢查的事例,他們並無相關文件。
多年前,有親戚自外國來訪,他們是專業攝影師和設計師,衣着隨意,曬得黧黑。他們的孩子是個ABC,說香港話時南腔北調,有小時候帶他那個保姆的三元里鄉音。
他們住了幾天就走了。一天,忽然有人按門鈴,鐵門外站着三四個男女。他們臉色嚴肅,舉了舉胸前的名牌自稱是警察,說有人投訴我家有非法外勞,要進屋檢查。我第一反應是覺得荒謬,接着是氣憤:是哪個狗咬耗子多管閒事!情急下一聲冷笑,急於證明自身清白,衝動地拉開鐵門讓他們內進。他們走了一圈,沒發現什麼,說聲「打擾」便收隊。
他們走後我才回過神來,想到他們並無出示搜查令,我是完全可以拒絕他們進屋的呀。又覺得他們一場騷擾,一聲「打擾」豈是能了結的?當時真有點讓氣懵了,也就是事後聰明。
下樓見到守門的護衛員,忍不住抱怨了幾句:「肯定有人報警了,否則警察怎麼會找上門來!」本無針對任何人,對方卻剎時變得緊張,支支吾吾的。我不由得問:「是你?」他更慌張,完全說不出話反駁,等於承認了是他所為。
事後我百思不得其解,是他與我有仇還是他的判斷出了錯?後來認定他只是為了邀功。那時香港經濟不好,裁員風聲一陣緊似一陣,他可能想藉此立功,保住飯碗。
從別的護衛員那兒得知,他過去是個小老闆,生意失敗才來找個護衛員的差事養家餬口。如我告到管理處把事鬧大,將會對他的職位很不利。
我便好心地按下不表了。
又過了不久,這個護衛員消失了。別人說他是突發心肌梗塞走的。
我唏噓了好一陣,是誰報的警也就成了永遠的秘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