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長跑比賽中,有一位選手,一邊跑,一邊強搶其他跑手和行山客的水,被大會指非法補給,雖然跑到第一名,但被取消資格。這位選手後來解釋,是「溝通誤會」,因為他的原意,是以自己的空樽交換別人的水,並認為已經得到同意。
被換空樽的不只一人。這位選手是一直跑,一直喝,喝到沒有水了,就搶前面的人,可能是選手,又可能是行山客的水,然後把空樽丟給他「交換」;再喝光了,又「交換」另一個人的水,直到終點。據被搶水的選手透露,所謂的「交換」,該選手是把空的可樂樽丟到他的腳邊。
這「溝通誤會」,反映出很多東西:一、選手的傲慢:沒詢問過,拿走自己想要的,丟下自己不要的,就說了交換,這是哪門子的溝通?如果這樣也成立,有一天,搶劫犯打劫金行,然後丟十元八在地上,能否說交換?二、選手的無禮:那個可樂樽,不是交到對方手上,而是丟在地上,把要給人家的東西丟在地上,這是侮辱;三、選手毫無公平競賽的概念:其他選手背着幾支水去比賽,他就輕裝上陣,耍點小聰明解決補給問題,可以讓自己跑得快些;選手沒有守法的概念:只會鑽空子,卻沒有熟讀大會規則。
比賽,當然以贏為目標。但眼中只望着終點,視其他所有人都是自己的成功助力,不論是競爭者、旁觀者,都要為自己服務,這是自以為是、不可一世的極致。事後,他不認為自己犯錯,才令人唏噓—如果是砌詞狡辯,就是良心被掩蓋;不過,如果他真心認同自己的價值觀,那才是最可怕的,是成長和教育的深遠問題了。
還想說一點,報章都標籤他為「內地跑手」,彷彿一個人的行為,由十三億人埋單。其實每個國家每個地方都有各式各樣的人,有好人,有壞人;有禮貌人,有無禮人;有善人,有惡人,怎能一竹篙打一船人?況且,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作為國家或地方代表比賽,無論榮耀或缺失,都跟國家和地方無關。
何時才能擺脫這種無謂的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