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住處附近的五金店買一把門鎖。印度裔店員站在收銀機後報出價格:連購物稅要付十點八四元。我掏出錢包,裏面塞着十多張一元鈔票,我數一張往櫃枱放一張,一共放下十一張。男性店員收下,低聲說:「謝謝,但以後請不要向我扔錢……」我怕誤會,問他是不是對我說話,因我背後還排着兩位顧客。他說是。我連忙說,對不起,請原諒。
吃收款員的癟,這是平生第二次。第一次是十多年前,我去加油站加油,因急於上班,付款時動作急了些,也是邊數鈔票邊放在櫃枱上。拉丁美洲裔姑娘操帶西班牙語口音的英語,冷冷地對着我說:「你不能這樣付錢。」我問該怎麼付?「請放到我手裏。」我憋着怒氣照辦了。如果不趕時間,我真想找上加油站的經理投訴:「你請了一個專門和顧客過不去的員工。」因事近於「動輒獲疚」,我後來鄭重其事地和幾位朋友談論,看究竟誰是誰非。朋友們的反應是一致的:你沒有什麼不對,那姑娘有點「作」。
兩件事合起來說。細細檢討,錯還是在我。關鍵處是櫃枱太矮,我拿錢包的手離它一尺多,我貪圖省事,沒有把手放近櫃枱,離手後鈔票從空中「降落」,近於「扔」。作為收款人,視之為「受辱」並不悖於常情。
大人和小孩子談話,道理與此近似。因高度相差懸殊,前者如果直立,後者就要仰頭。前者彎腰以就,是折中,但還是不到位。正確的做法是:或跪,或蹲,或坐,力求二者處於差不多一致的高度,以表示對孩子的尊重,交流的平等。
回到付款這一頻繁發生的細節上,正確的做法該是:把鈔票放在櫃枱上或收款員的手上,接觸櫃枱或收款員的手之前,鈔票離手是忌諱。如果用力過大,近於「摔」;如果鈔票「飛」過去,那是居高臨下的「施捨」,會讓對方感到受蔑視,被冒犯。
使我醒悟的是「換位」的經驗。有一天我在中餐館就餐,侍應生貪方便,隔着桌子把菜單拋過來。我差點當場訓他:「你是在侍候牲口嗎?」又有一次,我開車接一朋友去看演出,他坐車後座,我從前座把一本書遞給他,因手夠不着,便拋過去,精裝本重重地跌在座位上。我頓時明白,即使「熟不拘禮」,這粗魯動作也是不可原諒的。
深一層看,店員和顧客的關係,前者一般是自認「低」一等的,此即「顧客是上帝」。位置上的差異,放在對自己尊嚴過分在乎的人身上,容易引起反感、反彈。美國的政客,為了爭取選票,在公眾場合絕不做讓服務業從業員感到自己「低賤」的事,他們明白,面對的越是「底層」越要賦予尊嚴。他們給街旁的乞丐送錢,務必彎腰,小心翼翼地把鈔票放進地上的缽子。如做法相反,直着腰桿,遠距離把硬幣投出,那哐啷的響聲,說多難聽有多難聽。
但凡損害別人的尊嚴,事情再小也是要不得的,即使持有「無意」、「下意識動作」等理由。明人筆記中有這樣一則:「三楊(指明宣宗時三位閣老,他們都姓楊)當國時,有一妓名齊雅秀,性極慧巧。一日令侑酒,眾謂之曰:『汝能使三位閣老笑乎?』對曰:『我一入就令笑也。』一日被喚進見,問何以來遲,對曰:『在家看《烈女傳》。』三公聞之,果大笑。」我讀完也想笑,但隨即警惕地自問:這娼妓的「慧巧」可算高難度,我能夠仿效嗎?
她捐棄人之為人的底線才做得到。是的,自嘲至此,堪稱無敵。可是,多少人這麼豁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