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張鷟的筆記《朝野僉載》卷三載:
監察御史,李畬,他的母親,對公家事私人事,分得清清楚楚。有一天,倉庫派人將李畬的俸祿米送到他家,李母親自計量,發現多了三石。她就問原因:為什麼會多出三石呢?送米小吏答:送到其他御史家的米,也是這樣的;她又問:送米來的車錢要多少?
小吏又答:送其他御史家的車,也不用錢的。李母一聽,大怒,立即讓小吏將剩米及車錢帶回,並且責問兒子。李畬核查了此事,於是追究了倉庫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其他的御史,聽說李母退回剩米及車錢,都很慚愧。這真是一位廉潔的母親。
御史是紀檢監察官員,職責就是監督管理,但在利益面前,誰都要接受考驗。
倉庫管理人員,本想討好紀檢官員,米,多個幾百幾十斤,還白送到家。對那些慣揩公家油的部門和官員來說,這都不算什麼事。而且,從小吏的行為看,這已經是慣例了,因為別的御史家都接受了,沒什麼不妥。可是,李母不這麼認為。公家的東西,不能揩一分一厘。你今天揩了油,明天就會成慣例,後天就會揩十分十厘,沒有人追究,大後天就會揩百分百厘,再僥幸過關,大大後天就會揩千分千厘。這就是人性貪慾的規律。
李母在具體利益前的實際行動,對所有的大小官員,都具有監督作用。不僅是發放俸祿,只要是有行使公權力機會的人,都應該自身對照,連俸祿米都不能多要,其他不該得的財,尤其是違法亂紀傷人害理的不義之財,更不能要。
在某種意義上,李母仍然是在履行教子的責任。無論孩子年紀多大,官做得多高,百善孝為先,母親的話仍然要聽,必須要聽。
嚴母出孝子,這種孝不僅能長期侍奉雙親,更能明哲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