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代雜誌》以「#MeToo」為本年度風雲人物。這股潮流不久前也影響到香港,有一些女士挺身而出,把個人經歷公諸於眾。
有人支持她們,也有人質疑批評,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大概就是如此。
我是堅決支持的一派。基於以下幾點:
第一,她是受害者,不管她做什麼,怎麼做,她都有權這樣做,除非她違法。
第二,選擇不啞忍,也就是選擇不縱容那些欺凌女性的惡棍。
第三,為何不報警,為何不及時站出來等等,這些問題,都不該問她,她有權決定自己做什麼,以及怎麼做。
第四,一個女孩,敢於挺身站出來揭露受辱的事,本身需要很大勇氣,要承受身心的折磨,如非真的發生過這件事,豈非吃太飽?
第五,有沒有女性出於某種心理,以此誣告某個男人?或許會有,但她要準備被人告以誹謗,後果自負。
啞忍就是縱容,也就是說,放過這些惡棍,將會有更多的女性受害。更重要的,是人人同仇敵愾,有利於造成一種不容欺凌女性的社會氛圍。社會永遠有正氣,也永遠有邪氣,但邪不應勝正;社會上永遠有害人者,也永遠有受害者,但受害者不應啞忍。受害者啞忍,害人者逍遙法外,則害人者越多,受害者也越多。
正常人不應再在她們傷口上撒鹽,正常人不應同情害人者,詆毀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