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不能買到真正的幸福,對嗎?美國著名的《國家科學院雜誌》(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上最近發表的一篇論文卻挑戰了這個觀點。
文中寫到,美國、加拿大兩國科學家合作設計了一個實驗。他們先後分兩次給六十名七十歲以下的成年人四十美元現金,第一次讓他們花在服務費上:比如僱人打掃房間、除草等,第二次讓他們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做完後回頭評估,參與實驗者都認為花錢買時間比買東西為他們帶來更多幸福感。接下來,這些科學家又在歐美調查統計了收入不同的六千人,讓他們回顧一個月花多少錢僱人完成自己不愛做的事,花多少錢買物件,然後為每次花錢帶來的幸福感打分。結果發現,在從一到十的評分表上,買時間比買東西帶來的幸福感要高出一檔。
研究者認為,時間成了當代社會最稀缺的奢侈品。閒暇遠比豪車名包、最新型號的手機或大屏幕平面電視機更有助於提升生活質量,增加幸福感。不過,他們的實驗對象都集中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人均每年的收入為七萬五千美元,儘管其中也包括年入三萬者及百萬富翁。研究發現也同樣適用於掙扎在貧困線上的窮人嗎?花錢買時間是否只適用於富裕發達社會?
之前早有心理學實驗證明,年收入達到七萬五千美元後,財富再多,對當事人幸福感的影響都有限。但當人還在為生存、溫飽掙扎時,有錢沒錢大不一樣;掙加班費給家裏添置必需品與不加班、多點個人時間的考量也大不一樣。這次的實驗也發現,工人階級出身者即便發達了,對僱人做力所能及的家事還會負罪感倍增,甚至選擇自己動手而不是僱鐘點工。
有錢,自然可以用來買時間。沒錢,自己的時間就沒那麼值錢。幸福也有階級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