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同性戀者一直在爭取權益,他們希望得到像異性戀一樣的婚姻關係,一個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地位。
我向來尊重同性戀者的選擇。一個人,在法律之下,只要足夠成熟去做出抉擇,而又願意承擔後果,我都會尊重。兩個同性別的人交往,如果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旁人沒有資格說三道四。其實同性戀者,最終都只是要找一個共度餘生的伴兒而已,為什麼要逼人太甚呢?
不過,支持同性戀者的選擇,並不等於會支持把同性戀納入婚姻制度。當事件提升到社會層面,需要照顧的並不單是同性戀者,還有其他社群。婚姻制度的確定,是要給予社會一個家庭制度標準,而這個標準反映一個價值觀。比如說,以前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後轉變成現代的一夫一妻制,是男權社會轉向男女平等社會的體現。現在流行一個詞叫「平權」,就是希望社會接納這班人,讓他們擁有與一般人無異的社會權利。我支持他們爭取認同,但認為法律是成功爭取的結果,不是以法律去作為爭取的目標。當社會還未有共識,就讓法律保障他們的地位,會衍生更多問題。比如早前在網上聽到一個說法,謂同性戀者領養的小孩,都是異性戀者所拋棄的,他們付出愛,比遺棄小孩的父母更高貴。這論點我絕對贊同的。可是,在社會還未完全接納由兩個爸爸做小孩之父母時,被領養小孩可能在成長期間會受到朋輩異樣的目光,要承受多一份壓力,這是美好論述背後的殘酷現實,不能不面對。當法律接納同性戀者,同性戀就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需要比尊重、接納更高的標準。
雖然不贊成,但有時還會同情他們的情況,比如伴侶逝去,他們沒有一個身份去領骨灰。從心出發,他們想要一個法律地位,並不是要爭取如夫婦合併報稅可以慳錢之類的俗務,而是純粹因為一份愛。
我不是同性戀者,但我有同性戀者朋友。一方面尊重和接納他,另一方面卻不支持他。如果要跟他說一句話,我只能說:「平權」這概念,在新一代中一直發酵。一個真正世界大同的社會,將來必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