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導演貝德羅‧艾慕杜華(Pedro Almodóvar Caballero)電影《La Piel que Habito》,台港內地翻譯迥異。台灣着眼激情與驚悚,譯為「切膚慾謀」;內地忠於原文,譯為「吾棲之膚」。「慾」「預」、「棲」「妻」,兩兩同音,予人想像空間。
而港譯《我的華麗皮囊》,不用詰屈聱牙的諧聲,清爽簡單,還帶有禪意。
所謂觀身不淨,此身本非我有,俊男美女的華麗皮囊下,都是一包脆弱血肉,不變的唯有靈魂,縱使Vicente被醫生Robert變性換膚。
Vicente有罪,但罪不至此。他追求Robert的女兒Norma不遂,將之打暈,卻並未乘人之危。Norma因此跳樓自盡,是年輕的Vicente始料未及的。
Robert極愛女兒。但父母即便能以「主觀動機良好」之名掌控子女的學業嗜好就業交友婚姻,卻無權動私刑為子女報仇,尤其當仇恨遮住了雙眼。
Robert也愛亡妻Gal,即使她與自己同母異父的走私犯弟弟Zeca私奔。Gal私奔途中車禍毀容,跳樓自盡,Robert甚至依照Gal的形態改造了Vicente,作為心理補償和懲罰。補償Gal失去的美貌,同時讓Vicente體會做女人的痛苦。
然而當男性的Vicente被改造成女性的Vera後,Robert愛上了她,精神上拋棄了Gal。他不理解皮囊可以複製,靈魂卻不能。
打暈人不顧而去的惡報是強迫變性,強迫變性的惡報是被槍殺。此報何止十倍,還是現眼報。
Robert的死證明了皮囊不可靠,科學不可靠,情慾不可靠。Vera的逃走證明了她從來是Vicente,從來是男人,從來未愛過Rob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