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覺做人處事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讓我將他們比對一下。一個稱他為甲,一個稱他為乙。
甲收到任何帳單,會在指定日期前付款;而乙總是遲交三數天至十數天不等,甚至完全忘記繳交,結果要被罰款。
甲約了朋友談事,總是依時或提早到達。而乙「奉旨」遲到,有時達半小時之久,人家打電話找他,他還在路上,甚至還未出門。
甲參加什麼比賽,總是在截止交件日期之前送上。而乙必定到「死線」的最後一刻才僅僅趕及。
甲答應了朋友辦事,會放在心裏,依時完成,而且完全符合要求。乙答應為朋友辦事,如果不經常詢問進度,隨時會忘記得一乾二淨。包括付費的亦如此,看你下次還敢不敢找他。
甲答應開車到你家載你往某處,早十分鐘已在你門前等候。如果是乙,遲十分鐘也不見人影,要你引頸而望,因為你不可以遲到。
在公眾場合致辭,主辦人叮囑每人限五分鐘,甲在四分五十秒已煞停。乙講了十分鐘還沒有停止的意思。
這兩種人你欣賞誰?還需要回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