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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輕 羽

時間:2017-08-12 03:16:04來源:大公網

  小時候看電視劇《水滸傳》,知道豹子頭林沖被刺配滄州。所謂「刺配」其實是刺青,即是在臉頰刺字,讓其他人知道這是罪犯,永難翻身。從那時開始,我以為刺青與罪犯就是畫上等號。

  現代的名詞是紋身。以前的香港,有紋身者似乎都算不上好人,走在街頭,總較容易給警察截查。又或有些脾氣較為暴躁的人士,喜歡在手臂紋着一個單字「忍」,藉此告誡自己凡事忍耐,致令大部分父母都會教導小孩要遠離紋身份子。西方國家對紋身卻是另有見解,視之為藝術創作。紋在身上的圖案五花八門,色彩繽紛。又或帶着濃厚宗教色彩,成為凡人在身上對其信仰的烙印。

  現在香港不少青年人越來越崇尚紋身,有時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是小型而精緻的圖案,我也會視為藝術或年輕潮流。可是我曾見到一些年輕人,將整條胳臂全紋成為黑色,又或是在肩膀、小腿,紋上魔鬼或骷髏頭,看起來確有點嚇人。

  最近,警方在街道進行違例過馬路的檢控行動,實行對一些不守交通規則、胡亂衝過馬路的人士作出即時檢控。被票控的大多是不小心或只顧低頭玩手機的市民,不過我亦見過有些滿布紋身的彪形大漢,橫衝直撞地走過馬路,警察卻沒有即時制止。也許警察並不是懼怕這些紋身漢,只是不想在喧鬧的道路與他們糾纏。

  歸根結底,現代人不應戴着有色眼鏡看待紋身人士,可是年輕人在紋身之前也必須要三思。雖然科技可以有限地脫掉紋身圖案,但畢竟也會形成終身印記,不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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