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足球運動員涉嫌打假波被告上法庭,每人收取一至兩萬元,協助犯案。
踢足球踢到能進專業球隊,證明有足夠的天分,為實現一生夢想,曬多少汗水受多少傷,如今為一兩萬元,個人事業可能付諸流水,什麼樣的蠢人會做這種「本大利小」的事情?
打假波是不名譽的事,身為運動員,不以真本事求勝,反倒在場上出賣專業尊嚴,這種事做起來會有任何滿足感嗎?當「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瞬間,心裏會不會瞧不起自己,恨不得摑自己一巴掌?
大凡做壞事的,總是抱僥幸心理,以為天衣無縫,神不知鬼不覺,但俗話說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一場大龍鳳,涉及的是大生意,中間經過多少人策劃運作?任何一個小小的失誤都可能露出馬腳。經過一層層的掩護,幕後賺大錢的大老闆可以隱身,倒是他們這一夥真刀真槍在場上作案的,無所遁形,被人捉拿歸案,自以為是要角,其實只是做了爛頭蟀。
他們還有機會在綠茵場上大展身手嗎?會留下案底嗎?日後被迫轉行,一蹶不振,想起那一兩萬元,怕會恨死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