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白鹿原》、《深夜食堂》、《楚喬傳》等多部改編影視劇的熱映,將關於原著與改編作品關係的討論引入白熱化。文學或IP改編到底應該遵循原著還是發揮創意?如何在尊重影視劇規律前提下進行改編?在我看來,這不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文學與影視是兩種不同的藝術形式,文學有文學的創作規律,影視有影視的創作規律。影視改編不尊重藝術規律,不尊重影視文本,不僅不會成為經典,還可能弄成誰都不喜歡的「四不像」。
事實的確如此。有的文學作品改編成電視劇後成為電視經典,王扶林導演的《紅樓夢》就是經典。而同樣改編自《紅樓夢》的李少紅版電視劇《紅樓夢》,就是爛劇。其原因就是,李少紅過於強調尊重原着了,甚至機械地大量使用小說的原文原話,這種照鏡子式的改編注定是失敗的;87版的《紅樓夢》之所以深入人心,就在於王扶林用影視手段轉化了文學意境。文學改編成影視,必須讓觀眾看到與文學的「不一樣」,或是深化了文學主題,或是把文學意境形象化了,讓影視高於文學應是改編的初衷,如果水平一樣或低於文學,那就是一種毫無意義的資源浪費。
也許有人會說,拍電影也要講故事,誰不會啊?是的,幾乎人人都會講故事,但拍好電影需要講好故事。這是得到業內公認的。然而,很多影視作品都沒有講好故事也是事實。業內人士說,對於電影而言,對人的關註和思考必須有好的故事作為載體。文學作品也要有故事,但電影故事的強度和力度比文學要大得多。更重要的是,電影還必須以電影化的方式,有智慧、有張力、有感染力地講好故事。文學的意識流可以「漫無邊際」,故事可以是散漫的。但電影故事不同,必須限定在兩三個小時內結束,還得留有余地讓觀眾思考,必須結構緊湊,邏輯嚴密。電視劇也需要故事,只是電視需要多個故事相連,或一個故事裏面還有故事,而且環環緊扣,情節必須合情合理。一句話,講好影視故事更需要創作功力。
影視改編需要人文關懷,需要現實主義精神和浪漫主義情懷。最重要的是影視改編必須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否則任何改編都沒有現實意義。而且,改編須有所選擇,不是所有的文學作品都能改編成影視作品,哥倫比亞作家加西亞.馬爾克斯就曾拒絕將其《百年孤獨》改編成影視劇,他曾說過,一流的小說常常拍不出一流的電影,一流的電影往往改編自三流的小說。其理由就是,文學經典已經家喻戶曉,其故事其人物已經融入讀者的血液,任何些許的改編觀眾都難以接受。相反,三流小說知名度不高,改編創作的空間較大,只要合理觀眾就能接受,更容易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名著的改編難度肯定最大,能力欠缺的編劇最好不要碰名著。近年來,影視市場是出現了改編熱,但卻是大浪淘沙優勝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