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因為急性肝衰竭,需要做肝臟移植,其女兒差三個月才滿十八歲,法例上未容許她捐肝。社會上希望法律不外乎人情,也希望救人一命,而立法會各大黨派及政府有關部門亦準備合作「開綠燈」,通過一條酌情的法例,讓女兒救母。最後,有善心人願意捐出肝臟,迎來奇跡的大團圓。
事後,有醫生說了一番話——作為醫生,拿手術刀的是他們,要為未成年人士開刀的壓力會很大,即使是滿十八歲的年輕人為救親人而做手術,醫生亦會不忍心。他亦表示醫生應該「do no harm」,不應該令健康的人變病人。在網上,這段話不無爭議。我想,醫生是出於善意,也說出感受;只是,用「醫生拿手術刀有壓力」的說法,難引起共鳴,也容易把命題的焦點轉移,甚至讓一些人乘機責難──事實上,問題的焦點不在於醫生的壓力,而是讓未成年的、健康的年輕人捱手術刀的道德責任。而當一條人命與道德責任之間需要衡量的時候,無論如何,站在道德高地去指指點點並不適當,把同情心說成有歪常理,也不適合。
這是兩難,而社會應付兩難,不是靠向其中一邊,而是想方設法令兩難消失。有關方面推出「好心人活肝捐贈計劃」,正好把難題迎刃而解。
讓兩難留在哲學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