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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尊嚴地離世\馬承鈞

時間:2017-04-07 03:15:59來源:大公網

  讀三月二十日延靜先生《如何面對死亡》一文,不無同感。文中提到他幾位「外交前輩」病危之際提出「不插管子、不再搶救」的「最後請求」,希望讓自己安詳地告別世界,讀來令人唏噓。

  其實,不管你承認與否,實施「安樂死」已是不少絕症病人的共同期盼—免受難以忍受的極大折磨、為國家節省些醫療資源,無痛苦地平靜離世。

  這真是一個諱莫如深的沉重話題,卻又是關乎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大事。清明期間,談談這個有些傷感的話題,也不無意義。

  這方面,外國人似乎比國人「開通」得多。記得多年前曾在《參考消息》上讀到一則圖片新聞,畫面是一個德國家庭,男女老少圍着一位銀髮老太談笑風生,一派其樂融融樣子。圖片說明卻令人震驚:原來這是一家人的告別聚會,居中的老太太是晚期癌症患者,即將實施「安樂死」,臨終前她最後一次與家庭成員團聚。這張照片當時在國內自然引起極大的震驚與熱議。

  筆者不久前看過BBC(英國廣播公司)去年錄製的一部紀錄片《如何死亡.西蒙的選擇》(《How To Die: Simon's Choice》)。五十七歲的英國人西蒙(Simon)事業有成,在罹患絕症後他決定去瑞士進行安樂死(因為英國是禁止安樂死的)。BBC詳盡記錄了對西蒙實施安樂死的來龍去脈和細微末節,影片播出後在英國引起巨大反響,吸引了超過一百萬人觀看。荷蘭是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日本、瑞士和美國一些州也相繼通過了安樂死法案。

  其實,我國古賢早有正確的生死觀了。司馬遷名言「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早已婦孺皆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李清照)、「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昆侖」(譚嗣同)等箴言也早就家喻戶曉。蘇軾詩雲「生死禍福久不擇,更論甘苦爭媸妍」,連生死禍福都不再考慮了,還何談什麼享受和「顏值」呢,足見東坡先生早已看淡生死,何其灑脫啊!

  隨着時代的進步,國人的「生死觀」也今非昔比,議論身後事也不再是「禁區」了。著名外科專家、白求恩獎得主、北京醫院名譽院長吳蔚然教授去年謝世,臨終前就懇請醫院尊重自然規律、放棄「插管」等創傷性治療以拖延生命,實施安樂死。一位從醫半個多世紀的名醫的臨終之言,既尊重科學規律又閃耀人性之光,聽來令人肅然起敬。

  河南一位作家,被癌症折磨痛不欲生忍無可忍,向醫院提出實施「安樂死」,醫院當然斷然否定,依然對他化療、放療和激素治療,病人在徒喚奈何之下採取墜樓方式結束了生命!他的遺書只有短短幾行字:「為什麼不能讓我安樂死,我死不瞑目啊!」讓所有人心痛得含淚無語!

  有生就有死,自然死亡應該是有尊嚴、無痛苦、平靜地離世。安樂死,就是對身患絕症、不可治愈又飽受折磨的病人,通過注射藥物等方式幫助其無痛苦、安詳地告別人間。從這個角度講,安樂死就是尊嚴死。但畢竟生命無價,況且中國自古有「好死不如賴活」之說,即使病者受盡折磨、回天乏術,也要極盡所能搶救毫無意義的「生命」,卻不顧其是否痛苦、是否尊嚴。

  因為種種原因,對安樂死的論爭仍見仁見智難定是非。贊成方認為,公民有權選擇自己的生存方式,也有權選擇死亡的方式,在特定情況下和不違背國家、社會和他人利益前提下採取對生命的特殊處置的—即「安樂死」是符合人道原則的。反對方則認為,憲法規定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無論從法律、倫理和人道的層面來說,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

  可見,「安樂死」引發人們爭議的主要焦點是:生命的神聖不可侵犯與生命的品質究竟孰輕孰重?治病救人與減輕病人痛苦究竟哪個更重要?傳統的「孝道」與生命尊嚴的對撞究竟誰是誰非?據了解,近年來有政協委員和醫學專家就此問題對北京、上海、河北、廣東等地進行民調,調查結果贊成安樂死的比率很高,上海對二百名老人的問卷中,贊成安樂死者佔百分之七十三,北京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人認為安樂死是符合人道主義的。全國人大代表、溫州醫科大學校長瞿佳,也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出「關於推進我國安樂死合法化」的建議。

  由於「安樂死」涉及到法律、宗教、文化、歷史、倫理等公序良俗的方方面面,無論從醫學、法律和人倫的角度,對安樂死的論爭必將持續下去。但真理總是越辯越明的,總有一天會取得共識,讓提高生命品質與有尊嚴地離世高度融合。

  英國哲學家羅素說得好:「一個老人如果能有廣泛的興趣,學會關心他人,使自己的生活匯入到整個世界生活中去,他就會像一滴水歸入大海,慢慢忘記了自己的存在,最終,也不會再有對死的恐懼了。」當然,這種對死的不再「恐懼」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有尊嚴、無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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