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的李銀河,是內地著名社會學家,應該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事,那時她就是內地研究同性戀文化的先行者,她寫了一本通俗性的研究報告叫《中國同性戀群落》,這本書當年在內地也出不來。忘記通過什麼渠道,書稿來到我手上,我一看「驚為天人」,馬上與她簽約出版。
一兩年後,李銀河來香港,我陪她飲了茶,帶她到天地門市部走走,走到天地圖書書台前,李銀河突拿起一本書來說,這不是我的書嗎?怎麼已經換封面了?那就是再版了吧?我一看登時呆掉,我完全不知道書再版的事,連封面都陌生,霎時間臉孔發熱,兩隻眼睛不知朝哪裏看,只恨自己不能像《封神榜》裏的土行孫那樣,腳一跺就遁地而逃。
當年香港民間出版都還在後草莽時期,公司執行董事負責印務、發行和財務等,我在前邊編書,編好了交給他去製作,之後的再版、計算版稅等等都不關我的事。上司加印舊書,內心竊喜,錢嘩嘩流進來,早就忘掉那個在前邊編書和作者打交道的編輯,也不覺得有義務向作者報告。公司出的書多,每日案頭工作堆積如山,去門市轉一圈都要小跑,如此也就很難發現書海中有一本自己經手的書被悄悄再版了。
此事的結局,當然是道歉補付版稅了事,但因此就給李銀河留下很不堪的印象。
同樣的事情又發生一次,那是一本以志願軍戰俘命運為題材的報告文學,書名叫《厄運》,作者是報告文學作家錢鋼的夫人于勁(她剛剛在不久前不幸因病離世)。有一次錢鋼來香港,我又陪他到門市部走走,他在天地圖書的書台前又拿起一本書,說這不是于勁的《厄運》嗎?換了封面了。他抬起狐疑的眼光看我,我又心裏一涼,臉又不知往哪裏放了。
時間太久了,我已忘記兩件事的先後次序,或許李在前于在後,或許反過來。發生第一次後,我已向執行董事抗議過,他「咿咿哦哦」,事後又不了了之,壓根兒不管在前方與作者打交道的編輯,如何承受那種好像做了小偷被人當場捕獲的憋屈。當然,「厄運」又一次落到我頭上,我又一次厚着臉皮向錢鋼認錯,公司又一次補上版稅。二十多年過去,事過水無痕,但我一生無法放下自己職業生涯中這兩次巨大的羞慚。
欺騙作者版稅,表面上是一種利己的行為,想深一層,其實是害己的蠢事。一個作者能讓你騙一次,不會讓你騙第二次,不但如此,你騙人的行徑會因為一次次暴露而使你在江湖上聲名狼藉,那時除非愚蠢的人,否則大家都會離得你遠遠的,你想想,你還想打什麼好作家的主意?
因此,直到我負責編輯部的事情後,我就和董事長陳松齡先生商定,從今以後一切照規範來,合約可以定得緊一點,但付版稅必須認真。此外,有任何再版的書,應該即時通知責任編輯,由編輯向作者報告。陳先生完全支持我的主張,這個制度也就基本上確定下來。
作者寫一本書不容易,出版社若沒有誠意,何必和他合作?作者把書交給你,對他來說是一種風險,你接受了作者的書,對你來說也是風險,互相分擔風險是合理的事,互相分享所得就是應分的事。一本書再版,出版社已經賺錢,作者的版稅只是把出版社賺的錢分出去一點而已,付作者版稅不會付得讓公司虧本,因為雙方所得的總和全部都是利潤。出版社騙作者稿費,往小裏說是貪婪,往大裏說是喪失職業道德。剋扣作者所得,這是奸商的行徑,不是現代出版人應有的專業操守。
收到馮唐的電郵,才想起多年來與作者打交道的苦澀,把這些事情寫出來,只是想讓年輕的圖書編輯們明白,曾經我們也沒弄清楚作者與編者的關係,而那些關係的準則,應是我們職業生涯的基石。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