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七月,美國著名保守派媒體福克斯(Fox Network)的CEO艾爾斯(Roger Ailes)涉嫌職場性醜聞離職。但在美國,「職場性騷擾」的法律概念還是最近半個世紀才誕生的新鮮事物。
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民權運動高漲。但一九六四年國會通過的地標性「平權法案」起初只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母國的職場歧視,直到國會對法案進行最後投票時才加入第七款(Title VII):針對性別的歧視。而提出這個條款的居然是個主張種族隔離政策的美國南方白人議員,許多在場的男議員都認定他在開玩笑。但在其後五十年中,這個條款卻對美國婦女的生活發生了重大影響。
一九六四年,美國職工中只有三分一為女性。進入職場的美國女人不到女性總人口的一半,其中約百分之二十五的女職工有六歲以下的孩子。今天,百分之六十五的女職工的孩子年齡在六歲以下。而百分之四十有孩子的家庭全靠女性養家餬口。美國民權同盟(ACLU)專攻性別歧視案例的資深律師湯姆斯(Gillian Thomas)在新著《因為性別》(Because of Sex)中描述了反性別歧視法公布後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的十大案例,為我們勾勒出它給美國社會帶來的深刻變化。
這些案子中的原告因性別受到各種歧視。如,因家有幼兒不被僱用,公司以「女性長壽」為藉口規定她們多交百分之十五的退休金,不能當員警,休產假後失去工作,因為行為舉止過分「男性化」不被提拔,當然也有性騷擾案。她們中有白人也有黑人,有在貧困線上掙扎的,也有業績出色、家境寬裕的白領中層管理人員。
有意思的是,很多當事人起初並非「女權主義者」。她們對身邊的女權運動不但知之甚少,也不感興趣。但身處具體情境之中,不平則鳴,她們居然也就開風氣之先,成為美國女權運動的先驅者了。更有意思的是,此項條款通過之初,不少律師、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都不知道怎麼具體操作。被告能找到願出力襄助的往往是為黑人爭取平權的律師。這些案例無不經過起訴、判決、敗訴、上訴、等待、最終判決的漫長歷程,有些直到十幾年後才塵埃落定。在此期間,原告的生活發生了很多變化,她們最終收到的經濟賠償也令人失望。但這些案子帶來的社會效應是巨大的。首先,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案,本身就說明這些案子意義重大,足以樹立榜樣,所以值得最高司法機關重視。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日後的確常被各級地方法院引為先例,成為判決標準。其次,身處其中的被告際遇各異,這些案子讓她們從默默無聞的小人物成為轟動全國的公眾人物,對提高個人自信和覺悟,進一步發展事業和人格大有好處。第三,她們的例子給遭遇相似的婦女提供了希望,鼓勵越來越多的女人為了公平正義而戰。
湯姆斯濃墨重彩敘述小人物的各種掙扎,情節動人。這些案子的社會效果也毋庸置疑。但顯而易見,美國社會的性別歧視遠遠沒有根除。有十大「成功」案例,就有幾百、幾千、幾萬的失敗案例。特朗普二○○五年自誇可以對女性為所欲為的錄影,福克斯公司今年的性騷擾醜聞都說明,職業女性再成功,再出名,也無法保證她們能幸免於形形色色的職場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