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短」這個詞真是起得好,「短」是缺點、錯誤的意思,一個人犯了錯,不去指出、批評,幫他改正,卻去幫他狡辯,強詞奪理,為他卸責。或輕輕怪責幾句,然後各打五十板,自以為公道,以為眾人也當他公道,這就叫護短。
最常見的護短出於溺愛兒女的父母,不論孩子犯了什麼錯,如何欺凌同學,都是人家的錯,起碼大家都有錯。遇見這樣的家長,老師最頭疼,因為有理說不清。而受到縱容的孩子,受害最深,他的行為會越來越差,最後悲劇收場。
護短除出於情感因素,也可能由於利益相關,這就更為危險。有權勢的人為了私利,對某一方特別寬容,不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採取行動。最後被人揭發,很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但近年最常見的還是政界的護短現象,只要是自己人,不論其言行是多麼錯誤,總有人出來幫腔,把黑說成白,錯說成對。
對着記者的咪呱呱嘈,扭橫折曲,胡說八道,面不改容,當所有人都是白痴。這種可笑的護短表演,只有他們極少數的自己人可以接受。稍有判斷力的只會覺得,護短者自己實在短得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