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出版社向你求稿,願意為你出書,你分文不必付,還有版稅可收。但自己拿錢出來印書,仍是一個選擇,因為是一件快意事。
首先你有全權決定書的內容,不必理會出版社的各種考慮,包括政治考慮、宗教考慮、經濟(銷路)考慮。你盡可把你最想拿出來的東西拿出來。新詩是票房毒藥嗎?我偏要出新詩集;文學批評太悶嗎?我就出文學批評論文集。
我又可以不計成本,請最好的書籍設計家、裝幀家,要他不計成本,把書做到最精最好,當然最要緊令我滿意。於是我有最雅致、最稱心、最拿得出手的作品,把它送給我最看得起的朋友。就像我的一位朋友那樣,書是非賣品,他把書編了號,事先登記,一本本送出去。
這送書的過程是愉快的,就像生了一個漂亮兒女,讓它亮相,驕傲又自豪。
我毋須搞新書發布會,因為毋須宣傳。我會等待回應,我相信會有,因為讀者是經我篩選過的。而且我會印製精美的讀後回柬,收集後裝訂成合訂本,供朋友到訪時傳閱。一生人出一本這樣的書,不是很值得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