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租界(又名英美租界)是近代中國出現的第一個租界,由原英租界與美租界於一八六三年九月合併而成。在中國租界史上這裏開闢最早,存在時間最長,面積最大,經濟最繁榮,法律最完善,管理機構最龐大,發展最充分。今北黃埔、靜安及虹口、楊浦兩區南部沿江地帶是公共租界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分別對應公共租界的中區、西區、北區與東區。
公共租界的管理嚴謹從一九三一年六月出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菜場章程》中就可見一斑。章程共三十條,第一至七條說明開放時間(早上五點到下午四點)、收費標準(按攤位,店基或擔、籃的長寬面積計算)、建築式樣(衛生署統一核准)、租用程式、保護義務等常規條目。而其中絕大部分,從第八到二十九條,詳細列出了衛生防疫、食品安全、交通秩序方面的種種規矩。
果品蔬菜不得切開或去皮出售,煮熟、生食的食品都不能和天然冰接觸,陳列食品時要防蒼蠅、灰塵。
屠宰須執照,使用冰箱要核准,缺斤短両可追究責任,其他如包裝、儲藏、陳列的標籤也都有詳細規定。
對小販的要求是:攤位每天至少用清水洗淨一次,菜場內不准吐痰,不准帶狗,不准帶入活的豬、牛、羊,不准出售、陳列、飲用能致醉的酒類。
有傳染病或曾接觸傳染病者不得進入菜場或接觸食物,領執照、擺攤者必須種過牛痘及採取過衛生署長認為需要的其他防疫措施。
還有,必須隨時保持交通暢通,不准擾亂市場秩序,不能在店裏或攤位上睡覺,必須服從視察員的命令。
有些規定背後的道理我不甚了了,如第十六條規定雌雉任何時候都不准陳列、儲藏或出售,但雄的只有二月十六日到九月三十日之間禁止上市。三月一日到九月三十日之間不能賣鹿、野兔、鷓鴣或小鳥(註明不包括竹雞、鵪鶉、山鷸和野禽),估計是出於保護野生動物的動機。而第十三條規定「任何肉食或其他食料,經認為不合人類食品之用者,得即沒收,不予給償」,也就是說工部局的視察員有權取締他們認定的「非人類食物」。第十七條又規定所有家禽、家畜或獵物「應以合乎人道之方法待遇之,無論何人應力求避免使其受非必要痛苦之舉動。並採用各種方法及防備以免其受非必要之苦痛」,似乎更多考慮到西方人的觀感,對動物實施他們推崇的「人道主義」。
可見,工部局對上海公共菜場的管理規定不但涉及公共安全、衛生、健康各方面,且由身及心,背後有一套西方的科學、醫學理論及人文價值觀的支持。唐艷香、褚曉琦在《近代上海飯店與菜場》中指出:「近代菜場是社會分工的產物,與商品經濟密切聯繫。當城市發展到相當規模,形成人口集聚的群落,以致需要一個專門的機構提供公共空間,便利人們進行各種貿易,又不影響社會分工的其他部門,傳統集市就被近代菜場取而代之。」公共租界當局在上海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中起到了相當重要的管理、引導作用。
效果如何呢?以上規定覆蓋的鼎鼎大名的虹口「三角地菜場」位於漢璧禮路(今漢陽路)、蓬路(也叫文監師路,今塘沽路)、密勒路(今峨眉路)三條路交叉的三角形空地上,建築平面也呈三角形。這個菜場在上海建成時間最早(一八九三年六月啟用),規模最大,交易量最旺,稅收最高。一九一三至一四年還改建成了三層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是上海早期室內市場的優秀典範,今天在美國西雅圖等地還可以見到類似的室內大市場。林徽因曾撰文描寫過這裏貨品豐富、生氣勃勃、華洋雜處的情狀。因為此地交易繁盛,供應充足,許多外國主婦也樂意光臨,並將它看作一個社交場所。
專設菜場是城市化、現代化的產物,它的興衰成敗也見證了中國現代大都市經濟、政治、社會方面的嬗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