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初到美國,寄居在加州柏克萊一位年近百歲的老太的豪宅裏。老太以聽廣播、看報紙打發時間,這些傳媒上充斥着各種各樣慈善捐款的廣告。她時不時會開張支票捐錢,以寄自己的善心。一天老太的女兒來訪,老太託女兒在路過郵局時代她寄一個裝着善款支票的信封。這引起了女兒的議論,說這些慈善機構是假行善之名,以善款養活自己。那時在中國,大家的收入只夠日常開支,我的印象是,慈善行為屬於民政機關的職責。到了美國,老太向慈善機構捐款,我聯想到教會依靠信徒的奉獻,想必是一回事,沒有進一步去想這些慈善機構工作人員的經費來源,反正我自己依靠打工攢一些微小的生活來源,沒有想到過要去捐什麼錢。老太女兒的話,開了我的竅。
美國人的生活水準遠遠超過中國,養成樂善好施的風氣。據《讀者文摘》報道,去年,全美善款總額達到三千五百八十億美元。歷來,有許多人都靠善款生活着,這就是引起上述老太女兒的話的背景。美國有一個掛着「癌症基金會」名稱的機構,聲稱他們向二百四十種癌症患者提供「直接幫助」,實際上,募集的捐款中,真正用於「直接」幫助的,只是發放一些與癌症「八竿子打不到一撇」的小點心、洗髮水等物,而且只佔總支出的百分之三,其餘百分之九十七,都被這個基金會的創始人及其親朋好友花費掉了。這個基金會創始人的兒子掛着乳癌服務中心負責人的牌子,二○一○年支薪三十七點一萬美元!
二○一○年海地發生七級地震,死亡超過十萬人。在各慈善團體在美國已募得足夠善款、停止接受善款時,某慈善機構還繼續募捐,總共募得四點八八億美元,救災花不掉,最後把一億美元用於建造永久性住宅,餘下的分給其轄下各會員機構。
凡是慈善機構,經營費用昂貴,是個普遍問題。佛羅里達州一個社區慈善事業「促進會」的行政費用,佔總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一,真正用於慈善活動的,僅佔百分之九。這家「促進會」對其行政效率低下,至少還相當開誠布公,有的則簡直荒謬到了離奇的地步。例如有的機構僱人打電話給居民,希望你在飯前為災民禱告,打電話成為他們的一項行政費用。打電話的那個人,往往受僱於一個專業機構,這個專業機構完全依靠代打電話收取費用來維持。密歇根州有一僱人打電話的慈善機構,一年裏從打電話募得七百八十萬美元,從中支付給打電話的人的費用佔了七百六十萬美元。這種僱人打電話募捐的手法,完全合法,我們這些好心的老百姓,就像那位百歲老太一樣,寄出支票,內心感覺十分平安,何嘗想到自己所捐的錢原來大部分是給了打電話的人呢?實際上,在這個商業社會中,舉辦各類慈善機構的真正目的,在於「養活」這一大家子呀!
來到美國,我們這幫人都成了「社會最底層」,沒有想過捐錢救濟別人的事。取得學位、景況漸佳後,老伴需要「更新」衣物,每隔兩、三年清理一次衣櫃,遇到以「大哥哥、大姊姊」或「兒童基金會」命名的慈善機構來電話,趁他們在汽車到我們這個居民區來的時候,請他們順便取走舊衣物。反正是要清理衣櫃,我們沒有認為這是什麼「善舉」,即使這些機構從中養活了自己,也算是「利用」了這些丟棄的衣物,不認為自己在做什麼善事,就心安理得,一定要「刨根問到底」,太累了吧。
已移居到美國的一位老同學說,他的原則是,凡是通過傳媒或電話來募捐的,一概不理。在美國住久了,都會有同樣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