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該不該實行AA制?有人在網上表示,未婚夫要她婚後向夫家交付租金及生活費共一萬五千元,令她猶豫還要否結婚。此帖一出,即引來逾兩萬個點擊及數百個回覆,有網民問:「是娶老婆還是搵租客?」
婚前男子與父母同住私樓需合力供款,或由男子獨自為父母單位供款情形下,娶進的女子該否承擔供款責任,確是現實問題。如果小兩口另購居所後,男子仍需為父母居住單位供款,而為小家庭的付出因此力不從心,要妻子承擔大部分責任,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同樣值得商榷。
相識的一位女子便曾不斷與我討論該問題,初時我不覺有什麼,丈夫為父母單位供款,單位有丈夫的名,父母百年後,單位自然是她丈夫擁有,一樣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呀!但她說我不懂,且不說丈夫那邊有姐妹,公婆過身前變數多多,單是眼下,生下孩子後,她逾兩萬元工資全數拿出,丈夫只能拿出一萬元,小家庭開支壓力太大,她神經已支撐不住。小夫妻為此問題爭吵不斷,後來她乾脆辭工,在家帶孩子,逼丈夫作出抉擇。鬧來鬧去,夫妻分居,面臨離婚危機。
朋友間AA制,一點兒問題沒有,但在家庭中實施AA制,總覺有點怪,講錢必傷感情。現代女性,如不是當嫁人為「搵飯票」,便應與夫君共同承擔開支,總之,有事好商量,夫妻同心,共建一個大A,個人觀點,家庭沒必要搞兩個小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