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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如何對待錢/孫貴頌

時間:2016-07-20 03:15:56來源:大公網

  錢這個東西,人只要活着,要吃要睡要玩,須臾不可或缺。窮人如此,富人也是如此,與覺悟高低無關,與信念強弱無涉。然而,錢也確實能夠反映一個人為人處事的立場和態度,成為衡量一個人精神文明的尺度。

  在中國近、現代文學史上,曾出現過幾名大師,他們對待錢的做法,可以看出其人格和品質。

  李小峰是魯迅的弟子,二十一歲時考入北大哲學系。據《魯迅日記》載,李小峰親自或派人拜訪過魯迅一百二十三次,魯迅則訪李小峰八十次,雙方書信往來四百八十封,同桌聚餐三十四次。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五日,北新書局成立,李小峰作為書局的最大股東、北新書局老闆,成為魯迅作品的主要出版商。魯迅除在資金上給予幫助外,還幫北新書局編選、校閱書稿,推薦作品,編輯叢書,關係可謂親密。而最大的支援,是魯迅向其提供了大量書稿佳作。北新書局出版或經銷的魯迅著、譯、編的書籍,達三十九種之多。據學者陳樹萍統計,北新書局再版次數最多的十四種新文學着作中,魯迅就佔了六種,其中《吶喊》再版了二十二次,《彷徨》再版了十五次。《吶喊》第十四版時,印數已達四點三萬冊。魯迅遂成為北新書局的頂樑柱,而李小峰給魯迅的版稅也很慷慨,高達百分之二十五。當時各書店最高版稅為百分之十五,一般為百分之十二。

  在魯迅的支持下,北新書局發展很快。可是到了後來,由於某種原因,北新書局卻開始拖欠或不付版稅給魯迅了。到一九二八年八月,累計已達兩萬多元(按陳明遠先生的計算,相當於二○○九年時人民幣一百四十多萬元)。魯迅抱怨北新書局的糊塗與怠慢,給李小峰去信,而李小峰卻不理睬,無奈之下,魯迅決定和北新書局對簿公堂。當魯迅找好律師,李小峰這才重視,他急忙請郁達夫出面幫助調解,先是表示道歉,又寫了按時還款的保證書。

  因了這件事,魯迅受到不少人譏諷,說他做得有點過分,太計較錢了。其實,魯迅做得完全正確,於法於理,都無懈可擊。難道讓人坑了不吱聲就是好人麼?正如魯迅先生所言:「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魯迅全集》第一卷,第一六一頁)也正如陳明遠先生所言:「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林紓是近代著名的文學家和翻譯家,他自幼嗜書如命,五歲時在私塾當旁聽生,受塾師影響,與文學結下不解之緣。由於家境貧寒,且遇亂世,不得不為生計終日奔波。但林紓閒時不忘苦讀詩書,十三歲至二十歲期間,校閱古籍不下兩千餘卷,讀書不下三、四萬卷。林紓博學強記,能詩,能文,能譯,能畫,堪稱全能型的文壇泰斗。而更難能可貴的,是他的樂善好施與俠義之風。在他譯作暢銷海內的那幾年,月收入近萬,林紓將大部分錢用來資助家境貧寒的學生上學。有一次,他的一位朋友向他借錢,林紓便把剛剛賣畫所得的四百元傾囊相授,朋友堅持立下字據離開。不久此友病故,林紓前往弔唁。就在靈前,林紓把借據燒了,並作了祭文。林紓說:「若他與朋友都健在,則有無借據都是一樣;現在朋友已死,自己恐也來日無多,若死後還有借據存在,難保不使兩家產生糾紛,因此燒掉。」古來夫債妻還、父債子還,被視為天經地義,況且這字據不是偽造,不是欺詐,屬於正當又正義的訴求。而林紓卻義薄雲天,十分看重友誼。畢竟金錢有價,情誼無價。

  吳宓是中國現代著名西洋文學家、詩人、國學大師。吳宓學貫中西,融通古今,被稱為中國比較文學之父。

  解放後,吳宓在西南師院任教,為二級教授,月薪二百七十二點五元,屬於高薪階層。他一貫節衣縮食,自奉極廉,但卻古道熱腸,扶貧濟困,經常將工資送給向他求助的學生和同事。然而吳宓有時又「吝嗇」至不近人情。一次,中文系一位教師向吳宓借了五元錢,言明一周後歸還。但一周過後,那位教師卻沒有來還,吳宓遂找上門去,向他討還欠款。那位教師很不高興,逢人就說:「吳宓是個小器鬼,借他五元錢,還好意思上門來討。」這話傳到吳宓耳朵裏,吳宓解釋說:「我不是為了五元錢,我是在幫助他提高道德修養。借與求是有區別的,求助自然不必歸還,但有借有還,這是做人起碼的道理。某老師講明是向我借錢,但過期不還,我如不向他討回,那就是姑息縱容他的不良行為,我就不對了。」吳宓竟然將別人不還錢的行為,引為自責,真是難能可貴。

  魯迅以正義為重,林紓以情義為重,吳宓以道義為重,這就是大師們的金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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