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的彈性合作,這不是官方權威表述,這純粹是筆者個人理解。不過,這卻是筆者認為「一帶一路」政策與現今其他國際合作、區域合作最大的分別,值得大書特書。為什麼呢?且聽我細細道來。
先把「一帶一路」政策放在一邊,先看看一般的國際合作、區域合作的模式。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及泛太平洋夥伴關係TPP為例,通常具備以下的元素:
●成立一個國際組織,或者區域跨國組織。兩者的區別不大,主要前者一般指全球性的,例如WTO、聯合國等;後者一般指某個特定區域的跨國組織,例如TPP就主要限於環太平洋地區的國家;
●是根據一個或者一套統一的法律、協議和章程,作為整個國際組織或者區域跨國組織的法律基礎。用日常用語來講,就是說這個組織是根據這套法律協議來成立的。所謂申請加入這個組織的國家,其實就是在得到該組織原有會員國同意的基礎上,簽署認同這些法律協議章程。並承諾依照這些法律協議章程來進行會員國之間的合作;
●有一個負責執行該組織法律協議的秘書機構,以及相關的其他機構組織,例如仲裁機制等。這些秘書機構、仲裁機制一般都是常設的,有固定的行政人員和主管官員,當然,理論上這些人員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的官方人員,而是屬於這個全球性或者區域跨國組織的官員。他們負責維持這個組織的運作,執行和監督執行這個組織各個成員國所通過的決議,根據組織的法律協議、章程和歷次會員國通過的決議等規定,去調解或者仲裁會員國之間就這些法律協議、章程和決議的不同理解所產生的矛盾衝突。
一言蔽之,統一的組織,統一的法律協議章程,統一的組織行政機構。哪個國家要申請加入,就必須先符合統一的法律協議章程所規定的一些基本要求,也就是通常說的「門檻」,例如WTO對申請加入者在減低關稅方面有非常高的承諾要求,又如TPP對申請加入者的環保生產標準、貨物原產地標準等有很高的要求。成功申請加入之後,會員國如果被發現有違這些法律協議章程,就必須接受該全球或者區域組織的仲裁機構的調查和仲裁決定,等於變相割讓一部分國家主權,接受國際的調查和仲裁決定。
但是我們反過來看看中國倡議的「一帶一路」,就不是這樣的。中國官方的表述非常精巧:
將充分依靠中國與有關國家既有的雙多邊機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區域合作平台,「一帶一路」旨在借用古代絲綢之路的歷史符號,高舉和平發展的旗幟,積極發展與沿線國家的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
這裏不妨細拆開來:
●依靠和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區域合作平台:也就是說,不是建立全新的、統一的如WTO、TPP那樣的全球或者區域合作組織,而是利用已經存在的平台!例如中國與中亞細亞各國,已經存在上海合作組織等機制;與東南亞各國,也存在中國與東盟之間的合作機制等等。「一帶一路」不是建立全新統一的平台,而是把既有的平台進一步優化利用好,而且不同平台之間的合作重點可以有所不同,沒有必要像上述WTO、TPP那樣在統一法律協議章程框架內一統天下,所以筆者才成其為「因地制宜」,而且這種彈性的安排也讓參與各國可以比較寬鬆地面對與中國的合作。
●借用古代絲綢之路的歷史符號,這裏是解釋為什麼叫「一帶一路」,其實就是借用歷史名詞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為整個合作增添一點歷史浪漫色彩。
●高舉和平發展的旗幟,積極發展與沿線國家的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這個不是口號,而是實實在在點出了倡議「一帶一路」的目的和實施原則。目的就是共贏(三個共同體的提法),原則就是互信、融合、包容,從相反角度來理解,就是不要搞相互權謀、排斥和歧視。
一言蔽之,「一帶一路」就是一種有別於一般全球、區域跨國的合作方式,不強調劃一的安排,保持因地制宜的彈性,沒有統一的秘書行政機構,不會讓參與國家有整個合作被少數大國幕後操縱的感覺。筆者認為,這才是「一帶一路」最有趣之處!
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 鄧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