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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在廣州嶺大的第二次演說

時間:2016-06-28 03:15:06來源:大公網

  圖:孫中山當年在廣州嶺南大學懷士堂演講\梁勇攝

  中山大學校園內有一座「小禮堂」,是該校的地標。它是前廣州嶺南大學「懷士堂」,1923年12月21日,孫中山在這裏向嶺大師生演說,這座大樓的歷史意義因此而生,中山大學在大樓前作了標記。

  懷士堂命名自捐建者美國工業家史懷士(Ambrose Swasey),1916年建成。1923年12月21日,時任陸海軍大元帥的孫中山偕同夫人宋慶齡來到嶺南大學,在懷士堂向師生發表第二次演說,題目是:學生要立志做大事,不可做大官。他認為學生是後起之秀,要負起建設民國的責任。

  孫中山認為學生要立志,不是入學、中舉、點翰林、做大官那種舊思想的立志,而是要立志把國家重新建設起來,讓將來中國的文明和各國並駕齊驅。他說:「古今人物之名望的高大,不是在他所做的官大,是在他所做的事業成功。如果一件事業能夠成功,便能夠享大名。所以我勸諸君立志,是要做大事,不可要做大官。」這是孫氏演說的重點所在。

  接?,孫中山解釋了何謂「大事」:「無論那一件事,只要從頭至尾,徹底做成功,便是大事。」他舉法國人柏斯多發現微生物為例,說明「專用心力考察普通人眼所不能見的東西」,終使「人類受知道撲滅這種微生物的益處」。學生應立何志?他說:「學生立志,注重之點,萬不可想要達到什麼地位,必須要想做成一件什麼事。因為地位是關係於個人的,達到了什麼地位,只能為個人謀幸福。事業是關係於群眾的,做成了什麼事,便能為大家謀幸福。」最後他總結道:「我貢獻到諸君的,就是要諸君立志,要有國民的大志氣,專心做一件事,幫助國家變成富強。這個要中國富強的事務,就是諸君的責任;要諸君擔負這個責任,便是我的希望。」

(中山大學校園嶺南大學遺蹟.四/完)

嶺大社區學院高級講師 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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