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宮城縣仙台市機場在311地震海嘯後的慘況 網上圖片
【大公報訊】據《朝日新聞》、日本放送協會報道:4月26日,仙台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應賠償14億3000多萬日圓(折合港幣逾1億元),給在七年前的311大地震海嘯中罹難的宮城縣石卷市大川小學數十名學童。
《朝日新聞》報道,一審判決表示,311地震當天,學童在老師引導下,從地震發生時起在校園內待命了約50分鐘。原先想去靠近堤防的稍高處避難,但來不及逃走就遭遇海嘯侵襲。
仙台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小川浩表示,在地震發生之前,其實是能預測海嘯會侵襲學校,校方在危機管理手冊中有明定避難場所及避難路線的義務,卻沒有相關說明,顯然失職。
相較於一審法官認為此案在避難時有過失,二審法官則認為在震災前的防災對策就不周全。因此,二審判決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須賠償遺屬14億3000多萬日圓,比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多1000多萬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