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開始,日本政府開始實施外國研修生制度。自1993年起,這一制度增添了技能實習內容,宗旨是促進發展中國家人才培育。許多中小企業利用這一制度來填補勞動力短缺。
•招收職種:
最初僅限於17個職種,現已增加至77個職種、139項具體工作,包括農業、漁業、建築業、食品加工業、紡織業和機械金屬加工業等,且仍陸續增加中。
•居留期限:
技能實習生經過一個月的研修生過度後,便轉為技能實習生。2016年,日本政府將外國實習生的居留期限由最長三年延至最多五年(具體情況由實習單位決定),2017年11月正式實施,實習生原則上不能中途回國。
•享受待遇:
法律上,外國技能實習生享有與日本國民同工同酬的待遇;但實際上,絕大部分實習生只是按照日本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工資。
•其他保障:
日本僱主要為技能實習生購買厚生年金、健康保險、僱傭險等各項保險,並為實習生提供食宿等生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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