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用畫布、顏料畫人物、風景,書法家用紙、墨寫字,二者頗有相似之處。畫布、顏料與紙、墨都是用以創作的媒介,物象與字形都是媒介所塑造的對象。
一些現代藝術流派力圖斬斷藝術與具體事物的糾葛,一心塑造純粹的藝術形式,比如抽象繪畫便消除了畫面中的物象。當物象從畫面中消失的時候,畫家只是在畫而已,不存在畫什麼的問題了。正如馬列維奇所說:「藝術就自身而言,沒什麼可進一步與客體發生關係,沒有『物』,藝術相信它也能因自己和為自己而存在。」抽象繪畫在問世之初是引發巨大爭議的,然而現在,蒙德里安、康定斯基、馬列維奇的作品幾乎被公認為現代繪畫史上的傑作了。
畫家可以不畫物象,書法家可以不寫字嗎?沒有文字的作品還可稱為書法嗎?
在通常情況下,通過物象和字形就可以區分繪畫與書法。鄭板橋畫的竹子和鄭板橋寫的字,區別一目了然。然而,文字並非專屬於書法,物象也並非專屬於繪畫。我們都見過美術字,這些字很美觀,但它們並不能稱作書法,美術字其實是以字為塑造對象的美術。那麼書法當中會有物象的存在嗎?在商周的甲骨文、金文中,許多字形有很強的象形性,是鹿是馬了了分明。看來,僅從物象和文字着眼,並不能從根本處區分繪畫與書法。
假如書法作品中沒有了文字,它變得和抽象畫一樣純粹,然而,它又怎樣和抽象畫區別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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