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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說的第二十條法則/米 哈

時間:2018-04-11 03:16:16來源:大公網

  東野圭吾寫了一個推理短篇,題為《Reiko與玲子》(載於《當時的某人》一書),故事講一名叫玲子的女孩,在殺死了一個中年男子後便失憶了,案件的調查一步一步進展,發現原來是死者的妻子設計害人,喚醒了玲子的另一人格,即一個狂暴的「Reiko」,並利用玲子的「多重人格」而借刀殺夫。

  這則故事,讓我想起了著名的「推理小說二十法則」。這二十條書寫推理小說的法則,由美國二十世紀二十至三十年代的著名推理小說作家范達因(S.S.Van Dine)提出,范達因創造了名偵探菲洛.凡斯(Philo Vance),著作包括《主教殺人事件》、《格林家殺人事件》等等。

  范達因是一名古典派推理小說家,他的小說就像一部又一部智力挑戰的遊戲,因此,他提出寫作法則的目的,是為了保持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公平性,讓寫作技巧不會凌駕故事中兇手的詭計。這二十條(曾經)被譽為「推理小說大憲章」的法則,並不是用來判斷小說的可讀性,而是指導作者的具體操作。二十條法則,不單有概念性的原則,還有細節性的操作指引,例如「不能使用占卜等超能力破案」、「不應以死者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等等。

  二十條法則,未能一一列舉,但我要提一提第二十條法則。其實,第二十條法則,並不算一條法則,而是一個籃子,載了一系列「太過常見的手法」而需要避免使用,當中有「製作假指紋」、「以替身造成不在場證據」、「透過嫌疑犯的即時反應來緝兇」、「被害人的狗不吠而指出兇手是熟人」、「兇手是雙胞胎」、「使用瞬間即死的毒藥」等等。

  范達因的二十條法則,歷史悠久,固然引來不少後起之秀的挑戰,當中有成功、有失敗,但畢竟這成為了一個參考點,而走筆至此,我想提出的是,「推理小說二十法則」的第二十條「太過常見的手法」是有必要更新的,並且必須加入「兇手不能有多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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