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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稱自己為「藝評人」/楊 騏

時間:2018-01-01 03:15:45來源:大公網

  雖然我正式開始寫表演藝術評論才不過兩年時間,或許沒什麼資格談這個題目。但二○一八年的第一篇文章,我還是決定以此回望我的「藝評人」身份,當作新一年的熱身與自勉。

  常常聽聞創作人不喜歡讀評論的情況,就連台灣鼎鼎大名的林懷民都曾說過「文字傷舞」這樣的言論。這時,總叫我記起本科時中文系一位教授說過的話:「只要評論者能丟棄以法官自居的『職業批評』的傲慢,抱一種臨文以敬、衡文以恕、與人為善、樂觀其成的真誠態度,注意與作者交心,坦誠自己的意見或困惑,怎麼會受藝術家排斥?」

  藝術評論可以說是創作人/創作團隊與觀眾之間的橋樑。所以藝評人在構建論述的過程中,既不能忽略了創作者的苦心與努力,也不應遺忘普通觀眾的感受。藝評人應成為觀眾、創作者的第三隻眼睛──「心眼」,必須盡己所能給出理智且公允的論述。

  藝術評論也不應僅僅停留在工具性的層次,只停步於做技術層面的分析。我認為品評一個作品最難的地方是,要包含「你、我、他」,即不能忽視讀者,不能忽視主創,也不能忽視自己的意志。

  如果說藝術家是用自己的作品來表述觀點,那麼藝評人則是用他人的作品來表達自我,兩者同樣是「創作」,也是一種「修為」。

  有時也會覺得,當評論人真是吃力不討好的事。當你很喜歡一件事物,花心思費口水介紹給別人,別人很大概率不一定會喜歡(因為人們對待不熟悉的事物,第一反應往往是「躲避」),滿腔的熱情被摔碎在冷硬的地板上大概是常事,這或許是評論人的宿命。

  當藝評人,尤其在香港,全靠「興趣使然」四個字是無法撐過來的。即便不計金錢上的收入是多低,精神和精力上的付出不被公允承認更為令人傷感。逐漸地,有時也不免會失去做下去的信心。如果還要遭遇辛苦寫出來的評論被人抄襲這等糟糕的事,最是慘烈。

  但因此就停滯不前,不再向別人介紹自己欣賞的事物了嗎?「他/她興許也會喜歡呢」,要放棄這萬分之一的可能性嗎?—至少,當我還能自稱自己是個「藝評人」的時候,我是不會放棄這種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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