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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有價/凡 心

時間:2017-12-18 03:16:10來源:大公網

  香港新聞報道,有位「的士」司機撿到手提電話,和失主約好在他家附近交收,結果失主僅表謝意說會表揚他。在司機表示放棄了做生意應得飲茶錢後,失主才交出了四十元。這名司機不忿,在網站以「好心何價」為題,表示今後再撿到「寶」,便據為己有。

  如說政治正確的話,我們大可勸慰司機:做好事該不圖回報。但通過我親歷的事,對司機的心情和不滿有些理解。有的失主確實不諳人情世故,太不懂事,要補上「感恩」一課。

  某晚到樓下公園散步,在長椅上撿到一個錢包,裏面也有若干張銀行卡及錢幣。我覺得失主一定心焦,沿着公園找了一圈,沒見到有人尋物。回去時椅子上已坐了一對母女,她們說沒人來過找錢包。又等了一會,我決定把錢包送到警署,臨走時告訴那對母女,有人來找便告訴他到警署領回。

  其時已近夜間十二點,一擔心安全,二怕失主心焦,便坐上出租車前去。向值班警員報告後交上錢包,正要告辭,進來了一男一女,年紀不算太輕。原來他們就是失主。警員問了幾句把錢包交還他們,失主向我說了「多謝」便打算離去。還是警察開了腔:「你就這麼走了嗎?人家幾十歲人深夜送回錢包,起碼也要給個車錢吧?」對方才被一語驚醒,過來問這一趟花了多少車費,並按那個數目給了。我後來坐「的士」回家,那一程車費自掏腰包。

  後來家人說,你該向他們要回程車錢呀。

  這事我怎麼開口呢?我做這事只是隨心所驅,沒想過要讓他們還我車錢,更沒想過要他們的回報。

  後來想,如我是失主,一定會付對方來回的車費,還會另付一點錢,算作是給對方花費時間的補償。也許對方會拒絕,但我此舉遵從的是我的行事準則。付出的好心有價,那便是對得起自己。

  但有的人似乎被社會慣壞了。那位「的哥」遇上的手機失主,平時也許習慣了攤手享受服務,把別人的好意視作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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