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就比特幣期貨合約,香港證監會昨日發出通函,促請投資者注意與比特幣期貨合約及其他加密貨幣相關投資產品有關的風險,因香港投資者亦可透過中介人買賣這些合約,並強調有關中介機構無論有關業務是否位處香港,均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提醒,未申領相關牌照而為香港投資者傳遞有關比特幣期貨合約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機構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而買賣加密貨幣期貨合約及其他相關投資產品時,這些產品內含的槓桿作用,可能使價格大幅波動及令流通性不足的風險加劇。投資者需因應這些因素,仔細權衡本身的風險承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