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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真孰偽 孰是孰非——讀《造假:藝術與偽造的權術》有感

時間:2017-12-11 03:15:42來源:大公網

  圖:達芬奇的《救世主》,上月中在紐約佳士得以逾四億美元成交\佳士得供圖

  七十年前,荷蘭某法庭見證了一件足以載入當代藝術史的案件。一位名為米格倫(Han van Meegeren)的藝術家被控「背信棄義」。事緣二戰期間,他以十六萬五千英鎊的高價,將荷蘭美術「黃金時期」代表畫家維米爾(Johannes Vermeer)的一幅畫作,賣給納粹頭目戈林(Hermann Goering)。

  戰爭結束後,米格倫不得不想出一個辦法為自己辯護:他聲稱賣給戈林的那幅畫作是自己繪製的一件贋品,而不是真作。為此,他必須要向法庭現場的眾人展示自己有能力維妙維肖地「偽造」一幅維米爾的畫作。這其實難不倒他。在被捲入這宗案件而成名之前,米格倫曾在荷蘭海牙大學學習藝術,並數次舉辦畫展。肖像畫是他一向擅長的繪畫門類,如果不是這宗案件,戰後的米格倫或許可以憑藉自己創作的一系列情態逼真的贋品而收穫大量金錢,並得以在法國東南部的度假勝地「蔚藍海岸」安度晚年。

  米格倫不得不在眾目睽睽之下創作一幅維米爾的偽作,而說來諷刺的是,這幅偽作竟幫了他一個大忙。他最終勝訴,荷蘭法庭以「偽造罪」而非「叛國罪」的名義,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可惜,米格倫尚未及入獄服刑,便因為這宗案件帶來的巨大精神壓力而離世。有些人替他感到惋惜,另一些人則明確表達了反對意見,比如學者George Savege曾在《偽作,造假與再生產》一書中提到:「偽造藝術品的行為為何不應該受到與偽造支票、盜竊、偽造或欺詐的行為同樣嚴重的懲罰,沒有理由不該如此,因為它們之間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區別。」

  上述關於藝術品偽造(forgery)的討論,以及那些涉及偽造動機、偽造歷史、公眾對於偽造的態度的闡述,被收錄在今年夏天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的《造假:藝術與偽造的權術》(Faking It:Art and the Politics of Forgery)這本書中。該書作者、英國學者海伍德(Ian Haywood)三十年前寫成此書英文版,由St. Martin's Press推出。簡體中文版為范景中主編的「藝術史名著譯叢」系列的一部分,雖說姍姍來遲,但書中討論的藝術品真偽、美學、倫理學以及藝術品市場生態等題目,卻常談常新,從未過時。

  全書共分六章,穿插大量案例陳述、析解以及作者評論,豐富且翔實。雖說以「藝術與偽造的權術」為名,本書的內容卻並未框限在繪畫、雕塑以及裝置作品上,而是涉及到文學領域中的偽著、科學的偽造、考古人類學的偽造等通常被歸分入「文化」而非「藝術」類別的議題。議題的多元與跨情境,固然令到這本僅僅二百餘頁的專著在鋪排敘事上予人「博而不精」、蜻蜓點水之感,但如此篇章排布,或可提示讀者擴闊視野,在如今這個崇尚「跨界」與「互動」的時代中,在藝術門類與流派的邊界日漸模糊的當下,多思考藝文從業者在不同處境中面對的相似問題。

  視複製為藝術普及

  因專業相關,我想在這篇文章中多談一談本書第五章「藝術市場的十字軍」中的內容。這一章圍繞兩個當代藝術世界的重要案例展開論述,一個是前文提及的米格倫案件,另一個是一九七六年英國《泰晤士報》披露的湯姆.基廷(Tom Keating)大量偽造英國十九世紀風景畫家帕爾默畫作一事。兩個案件均與藝術品偽造有關,且都曾對簿公堂並引來藝術圈內及至圈外的熱烈討論,只不過,前者更多地涉及道德與倫理層面,後者則看上去與藝術品定價與藝術市場曲折起落的生態關聯更深。

  雖說偽造者基廷攻讀倫敦金匠學院的藝術文憑失敗(導師認為他在繪畫技術方面的造詣遠遠高於他的原創構圖技能),雖說他在從事畫作偽造之前只能以畫作修復師的身份艱難求生,但基廷一直堅稱自己的「複製」行為並不是出於獲取利益的目的,而是「僅僅作為一種對商人的抗議,抗議他們利用那些我自豪地稱呼為兄弟的藝術家(無論他們是否在世)來賺取資本。」

  這與《紐約時報》作者戈普尼克(Blake Gopnik)的觀點倒是有幾分相似。人們通常將偽造者視作攪亂藝術市場、混淆視聽的叛逆分子,而在基廷與戈普尼克等人看來,當藝術市場的規則盡數由那些上流社會的有錢人釐定的時候,偽作的出現,一來給我們質疑藝術收藏者、拍賣行專家以及藝術評論人權威的機會(博物館、畫廊或拍賣行因鑒定失誤而購入偽作的例子屢見不鮮),二來也令到那些價格高到離譜的藝術品得以藉由偽造者的「複製」行為,以更易於為普通人認知乃至收藏的方式出現在公眾眼前。

  「在中國,成千上萬人收藏齊白石的畫作,不論真作抑或仿作。從某種程度上說,它們都是齊白石的作品,都試圖捕捉他作品中的神髓。」戈普尼克舉出齊白石的例子,將這種複製品大量傳播的現象,視作藝術普及的其中一個重要面向,這也讓筆者想到王羲之的《蘭亭集序》以及後世的諸多摹本。試想,如果沒有後世知名書法家如虞世南、褚遂良和歐陽詢等人的臨摹與翻刻,當唐太宗將這被譽為「天下行書第一」的書法作品帶入墓中殉葬時,後世人又哪有機會得見王羲之書法風貌呢?

  圈內人的「自娛自樂」

  甚至,基廷還將自己偽造與複製名家名作的行為,視作研究畫家創作風格及手法的重要途徑。他為此組織拍攝了一齣紀錄片,名為《湯姆.基廷對繪畫的研究》,試圖將百多年前一眾知名畫家的創作樣態以盡可能真實可感的方法呈現出來。我等普通人不過是看個熱鬧,而真正對此惱怒憤恨不已的,恐怕是那些以經銷及售賣名家畫作為生的藝術商人吧。從某種程度上說,藝術大師作品價格的一路高漲(最近,一幅達芬奇作品《救世主》以含佣金四億五千萬美元的天價成交,而在一九五八年前後,它的售價僅僅為四十五英鎊)、藝術品定價機制的不透明,以及藝術市場的相對排外性,令到藝術圈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常常處在「自娛自樂」的狀態中。

  按照學者納吉爾(Alexander Nagel)的說法,在十六世紀之前,藝術世界中根本不存在「偽造」這一概念,一則因為那時候所謂的藝術市場尚未成型,二來也因為收藏家、鑒賞家及藝術代理人等職業仍未被明確界定,按照學者阿諾(Frank Arnau)的說法:「能夠允許的和不能允許的模仿、風格剽竊、臨摹、複製和偽造之間的界限仍然模糊不清。」連大名鼎鼎的「文藝復興三傑」之一的米開朗基羅,都曾經被來自意大利米蘭的藝術商人蠱惑,將一座丘比特雕像附上假的綠色銅鏽做舊,然後出售給一位不明真相的紅衣主教。

  監管的偶爾缺位,行內潛規則以及某些言在此意在彼的暗示,令到藝術品的生產、交易與消費過程長久以來像是蒙上一層紗,局外人較難看得真切。而基廷等人的做法,按照他們自己的辯駁,不為名利,反倒是試圖將那一層模糊曖昧的面紗掀起的英勇之舉。他們成了皇帝的新衣故事中的那個小男孩。不過話說回來,以挑戰既有權力為宗旨的藝術偽造行動,其過程中會否牽扯出另一種權力的介入呢?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天賦技能,將維米爾的畫作仿造至幾可亂真的地步。

  這裏可以延伸出關乎「偽造」的另外一重面向的討論。在大多數人的既有印象中,美與真是一對形影不離的、有如孿生兄弟一般的概念,而讀過此書後,我們不難發現,美與真的既有關聯受到挑戰:當一幅維妙維肖的仿作出現在觀者眼前,它的真實性會否影響我們對於它的美學價值的判斷?

  「因為事物被稱謂的名稱而不是因為它們的真實面貌來確定它們的價值,這是最大的虛榮。」十六世紀意大利藝評人瓦薩里(Georgio Vasari)曾毫不客氣地這樣說道。然而,直到四百多年後的今日,我們仍然習慣於以畫作角落裏的那個簽名而不是畫作本身的質素與美學價值來釐定藝術品的價值。藝術品偽造者,尤其是那些並非以牟利為初衷的偽造者,將梵高、維米爾和倫勃朗等人的天價畫作依原樣複製,再以遠低於原作的價格出售,這其中若不涉及欺騙與敲詐等非法或不道德的行徑,是否應該被全然否決呢?讀過這本書後,我給出的答案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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