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在美國工作多年,最近被公司派到上海分部工作。她訴苦:辦公室一共三個人,關係卻很複雜。下屬愛爭權奪利,冒領功勞,背後又詆毀他人。上司則大而化之,不願三人坐下來,面對面說清楚。同事關係何去何從,令人為難。
我不懂她投身的資產管理業,但在美國大學當系主任久了,對怎麼當中層「領導」有點粗淺認識。領導既要「領」,又要「導」,既要照章辦事,又要善解人意。老前輩教導:中層領導要「發光不發熱」,在群眾壓力重重,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別火上澆油,而是要表示同情,指點明路。
中層領導得承上啟下。首先要及時和上級溝通,有條理地匯報實際困難與自身努力,然後才能提出具體要求。
如,可以建議上司起用他人,為自己爭取更平衡的生活。心懷不滿,背後抱怨不但無濟於事,還可能讓上級反感。對下級,要注重培養和訓練,而不是事事親力親為,要適當讓下屬分擔一些任務。另外,助人為樂既能表達善意,也可提供榜樣。同事看到你有同情心,有能力解決問題,也是個有喜怒哀樂的普通人,他們日後才會做出回報,提供幫助。
當然,有些僱員人品有問題,損人利己,兩面三刀。這時領導要拿出權威,按規章制度辦事,不可姑息縱容,以免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