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電視台重播的《壹號皇庭》,算是電視歷史中影響比較深遠的劇集。
比如說,這劇集告訴我們,在香港法庭,律師只能站在自己的位置說話。這跟之前為了戲劇性和畫面的靈活性讓律師像個人talk show一樣左走右走不一樣。從此,電視台的法庭戲,都依循這個模式進行。
不過,其法庭戲的處理卻出現兩個問題,鮮有人談論:
第一,電視中的律師會硬性規定證人只可以答「有」或「冇」;第二,當有律師作出假設性誘導時,對方律師即時提出反對,但在此之前,前者卻拋出一句「法官大人,我沒有發問了。」據我理解,後者反對成功的話,陪審團要把那句誘導性提問在記錄中刪去;前者提早結束發問環節,引導性提問豈非被保留了?
後來認識一些律師朋友,問他對《壹號皇庭》的看法,他正正指出以上兩點。他說,無論是被告、證人、專家證人,雙方律師都不能阻止他們說話,只要他們願意,一定可以清楚表達想法。也沒有停止發問對方就不能跟進的玩法。電視做出來的,是辯論;但法庭是找出真相的地方。
只見其形,就是電視劇做出來的感覺。當然,電視還是娛樂而已,用最快最方便的方法去營造張力,這兩個未見於現實的法子倒真的有用處,就像永遠都可以從門外偷聽秘密一樣,何必太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