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弄風情」似是個貶義詞,問題不在「風情」而在「賣弄」。
你知道什麼是風情嗎?生得端正是基礎。加上美目盼兮,眼睛會說話;嘴角笑意盈盈,笑聲爽朗,語言親切。性格爽朗開放,不做作而姿態優美。
怎樣會變成「賣弄」呢?這就是「度」的問題了。一過度就會被譏為賣弄。
過度之一是時時刻刻自以為有風情,「天生麗質難自棄」,覺得眾人目光都在自己身上,所有鏡頭都對準自己,於是怎樣說話、怎樣笑、怎樣舉手投足都表演化了。
過度之二是不論對象,相熟的、初見的,都像老朋友般言笑無禁,「細聲講,大聲笑」,引人側目。
過度之三是動作隨便,例如拍照時跟不相熟的人也依偎得緊,撓手攬腰貼面,表現開放,以為對方會十分受用。
過度之四是藉酒行「兇」,宴席間豪飲一番,乘微醺狀態,去撩撥異性。如對方是同類人,便放浪形骸,百無禁忌。又會找一些怕羞的純樸後生,跟他故作親熱,使他尷尬,引發笑聲。
有此四項,難怪眾人有「賣弄風情」的劣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