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化 > 正文

環、璧、瑗和玦有別/李英豪

時間:2017-08-09 03:16:14來源:大公網

  附圖為東周晚期琢製的乳突紋玉環,有黃香沁、玵黃沁、鐵鏽沁等天然色沁,罕見。

  數十年來,發覺一些收藏古玉人士,竟然分不清楚我國高古玉器環、璧、玦和瑗四種形制。通常,小孔者為璧,中孔者為環,大孔者為瑗,狀如環而有一個缺口者則為玦。《爾雅.釋器》解釋十分明晰:「肉倍好謂之璧」,「肉好若一謂之環」,「好倍肉謂之瑗」。《白虎通》指出:「玦,環之不周也」。「肉」,乃玉的部分;「好」,為中間的孔,其尺寸是「孔徑」。「肉」的尺寸乃由內廓至外廓的長度。如果「肉」(玉)的尺寸,倍於「好」(孔)的直徑尺寸,就稱為「璧」;如果「肉」與「好」的尺寸近乎一樣,那便是「環」;如果「好」的尺寸,倍於「肉」的尺寸,則名為「瑗」。它們俱屬圓形板狀體和中間有圓孔,形狀雖相似,實際上有嚴格分別。

  自新石器時代始,先民用蒼璧禮天地,蓋信璧圓像天,屬一種禮器;後才衍變為佩飾。商、周時期,要延請人來時,即叫使者持一個玉瑗去。荀子所謂:「召人以瑗。」新石器時代,瑗則為一種臂飾。至於環與玦,後來才作飾物。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已有陶環。至商、周,二者用作符節器。《大戴禮.玉度記》謂:「大臣俟放於郊,三年;得環乃返,得玦乃去。」《廣韻》也載:「逐臣待命於境,賜環則返,賜玦則絕。」意指暫放逐邊疆的臣子,若獲天子賜給玉環,便表示准他回來;若獲賜玉玦,則表示不准。蓋「環」與「還」同音;「玦」與「絕」、「訣(別)」、「缺」諧音。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