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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選擇的自由」\徐貽聰

時間:2017-07-05 03:15:52來源:大公網

  晨讀延靜先生發表在《大公報》上的文章《選擇的自由》,很有些感觸。是感動性質的感觸,因此也想談談「選擇的自由」,不是為了反對,而是「點讚」和感謝。

  延靜文章中開頭寫到的那位朋友,應該是我。不是我「對號入座」,確實就是我,一點不錯。情節無誤,我們也經常聚在一起閒聊,他和夫人還常常關切我的生活和起居,令我常受感動和鼓舞。

  他說的老年夫妻失偶問題應該是普遍現象,屬於常情,只能正常地面對。失偶後如何安排生活,方式可以不同,完全應該由個人選擇決定。無論選擇哪一種,都合理合法,他人應該理性地予以接受,無需貶褒。

  我的老伴走了兩年多了,我選擇的是單獨生活,因此婉謝了眾多朋友的好意,沒有接受他們多方式地「引薦」。對此,我個人的考慮是多方面的。誠實地說,難以忘卻五十多年來老伴的各種恩德、理解和自我犧牲,是我作此選擇的首要因素。還有,她在去前「找個人陪伴,過好後面的日子」的囑託,更讓我常感心理上的滿足,也更讓我不捨前情。我每天面對電腦熒幕上她的照片,高高興興地告訴她關於我的日常情況,是我的感情自然流露,是多年面對她的常年習慣的正常衍生。可以說,這也是一種相伴方式吧。我覺得,我選擇的方式讓我感到舒心,感到快樂,感到別有意境,甚至有點驕傲。當然,面對已經不在的知心人,傷感也是常有的,「淚流滿面」的情況時而發生,大概也屬正常情理,不過我沒有後悔過。

  延靜說的一個人在另一個人走後重組新家庭的現象確實很多,我有不少朋友也在此列。我自己還曾幫助一些朋友重組了家庭,並對他們的和睦相處做過貢獻。對此,我有另一種認識和理解,感到這是人生的自然法則和正常方式,沒有什麼不好。接受它們,甚至推動它們,都是應該的。選擇單獨生活的也大有人在,同樣也應該被接受,因為也是正常舉動。當然,基礎是當事人的自覺自願。我曾經幫助別人做過的「重組」,是按照他們願望的順理成章。同樣,尊重單獨生活的選擇,也是一種「順理成章」。也就是說,都是在延靜先生強調的「選擇的自由」範圍之內。

  人的生活追求的是快樂,需要的是責任。將「快樂」和「責任」很好地結合起來,就會圓滿,就會充實,就會有意境。而這一切,都可以在「選擇的自由」中爭取到。我自己選擇的「自由」,包含我理解的多種「責任」,也包含有我個人的「快樂」。

  我想特別說明的是,我也充分利用了「選擇的自由」,而且為享受了這個自由在快樂着,日子過得挺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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