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輩剛找到第一份工,問我應該怎樣給家用。當年女兒找到第一份工時,也問過我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三分之一給家用,三分之一自己零用,三分之一儲蓄。
女兒很高興,照此辦理。當然,她自己的三分之二是否照我的原則處理,那我就不知道了,那是她自己的事情。
孩子沒有收入之前,一切裏外開支都是父母支付,孩子有收入,給家用是天公地道的事,因為他也要負起家庭開支的責任。
有的人經濟條件好,孩子白吃白住,沒什麼所謂,但養成孩子一種心理:別人對自己好是應分的,自己大可不必負什麼責任。
有的人一見到孩子有收入,巴不得把孩子的錢都放到自己口袋裏,然後每月按時給他一點零用,這也太過分。孩子自立了,應該負起家庭的一份責任,但他已經是獨立的成年人,理應有自己的經濟核算,這也是對他的尊重。
有朋友要孩子交很多家用,說幫他儲蓄,以後他買樓再整筆給他,搞得孩子不開心。孩子要買樓,應該讓他自己儲蓄,他管理自己的收入,做自己的人生規劃。
收入有高低,按比例付家用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