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除了他自詡的「十全武功」,在整頓吏治、懲治貪腐方面,亦有很大動作。有清一代,落馬的二品以上官員,有案可稽者達四十九人,其中,順治、康熙、雍正、光緒各四人,嘉慶三人,其餘三十人皆是在乾隆朝。這是否說明,清朝的腐敗之勢,隨着乾隆盛世也水漲船高?但同時也說明乾隆的反腐是強勁有力的。
光緒年進士朱彭壽做過統計,乾隆朝中落馬貪官涉及總督、巡撫、尚書、侍郎等省部級高官,從六年至六十年,前腐後繼,綿綿不絕,幾乎貫穿乾隆的整個執政期。第一位落馬的是兵部尚書、步軍統領鄂善,因犯受賄罪,於乾隆六年令自盡;第二位是浙江巡撫常安,乾隆十二年,常安遭大臣彈劾,先是被解職,後以婪索(憑藉權勢向人索取財物)、以公使錢自私(挪用招待費用)的罪名,於乾隆十三年處以絞刑。乾隆的反腐風暴至此拉開,直到乾隆六十年閩浙總督伍拉納被處斬結束。這些貪官中,多數為巡撫,即一省之長,官階為從二品,職位最高的是武英殿大學士、四川總督阿爾泰(正一品),都是老虎級貪官;平均兩年就有一名官員落馬,可見案發之密;絕大多數為索賄、受賄、貪污、剋扣等經濟類犯罪,被施以的刑罰分別為「令自盡」、「處斬」、「絞刑」,都是死刑,可見處罰之嚴。
史料對這些官員的涉案金額記載不詳,皆是籠統計算,比如,山東巡撫國泰的罪名是「貪縱營私、勒索屬員財物」,據《清史稿.國泰傳》記載,「國泰具服婪索諸屬吏,數輒至千萬」;湖南巡撫方世俊的涉案金額為「勒索白銀六千餘兩、受賄盈千」。這些贓款,與和珅的貪贓數億,真是小巫見大巫。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犯罪的官員已經移任,但在原任所犯之事,依然被追究。比如湖南巡撫方世俊,因在貴州巡撫任內,婪索劉標貨物,乾隆三十五年被處絞刑。劉標虧空一案,是乾隆年間的一起通天大案。威寧知州劉標因虧空被革職,不僅供出了署貴州巡撫(代理巡撫)良卿,還咬出了方世俊。在劉標向上司行賄的簿冊中,記錄了各官索銀詳情,其中方世俊曾勒索白銀六千餘兩。乾隆憤而下旨:「封疆大吏敗裂至此,天理國法尚可復容乎?」判良卿斬立決,派欽差大臣監視正法,又念方世俊是「專事得贓」,比良卿「貪贓枉法、欺君罔上」罪責較輕,判為斬監候,秋後問斬。於是,前後兩任巡撫,一個在二月,一個在十月,先後掉了腦袋。
大案的背後,還有無數小案,比如甘肅的「塌方式腐敗」。甘肅年年以乾旱為名,冒領、貪污朝廷賑濟的錢糧,陝甘總督勒爾謹更認為,甘肅太窮,財源不多,在全省「監糧為捐,盤剝百姓」,幾年就斂銀超千萬,被各級官吏私分。乾隆震怒不已:「甘肅此案,上下溝通,侵帑剝民,盈千累萬,為從來未有之奇異事,案內各犯,俱屬法無可貸。」當時官場普遍認為法不責眾,但他們低估了乾隆的決心。最後,除總督、巡撫、布政使被處決,貪污兩萬兩以上的五十六人也被處斬,還有四十六人被流放發配。
如此高壓反腐,卻百密一疏,漏掉了巨貪和珅。直到乾隆死後,嘉慶才將和珅繩之以法。據光緒年間的外交家薛福成所著《庸庵筆記》記載,抄錄的和珅家產清單,共有一百零九張,其中二十六張估價白銀兩億六千萬兩,其他八十三張未做估價的,至少還有八億兩。合在一起,達十一億兩。當時,朝廷每年的國庫收入為七千萬兩,十一億兩相當於十五年的國庫收入,難怪說「和珅跌倒,嘉慶吃飽」。
和珅的巨貪是與乾隆的高度寵信分不開的。乾隆反腐六十年,一面痛下狠手,一面又姑息養奸,根本無法杜絕官場上的腐敗風氣。處斬良卿時,乾隆曾下旨要求「各省督撫共知炯戒。」然而,炯戒管用嗎?從其反腐的細節可以看出,他的反腐也是帶有個人喜好的,比如,在查辦良卿時,最讓他生氣的並非良卿的貪腐,而是「存心欺飾、欺君罔上」。而和珅處處討他歡心,他明知和珅不乾淨,卻包庇、縱容了二十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