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上看到一個配音員專訪,才解開我多年來的謎團。
記得大約初中時代,放學後做好功課,就會看電視台的卡通片集。有一套卡通,名稱忘記了,只記得主角是一頭可愛的小狗,其他角色都是初中生或小學生之類,走校園喜劇和溫情路線。故事、人物,大部分都遺忘了,卻忘不掉其中一集。該集的故事,講述二月十四日快到了,女同學要準備朱古力給男同學,而二月十四日是什麼節日?答案是:友誼節。
我當時有點傻眼,二月十四日不是情人節嗎?為什麼變出了一個奇怪的「友誼節」?這個謎團,在多年後的今天得到答案:原來,廣管局規定,在兒童節目時段,有些字眼是不能出現的,例如殺,例如戀愛,例如情人。
於是,情人節變成友誼節。很明顯是矯枉過正,但站在電視台立場,條例寫得明明白白,來一場荒謬總好過把腳踏進禁區,反正只是兒童節目。然而,比較驚訝的是,今時今日這樣的條例仍然存在。今天,有哪個小學生沒有聽過情人節?哪個小學生不明白什麼是戀愛?哪個小學生只看兒童節目,完全隔絕晚上充滿錯綜複雜男女關係的劇集?
已經沒有看兒童節目多時,事件本應與我無關;可是,這不是自掃門前雪的時候。有問題,還是要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