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極普通的星期五,早上,陽光燦爛。我在核桃溪鎮女兒家,和老妻一起,帶上八個月大的外孫女,駕車回三藩市的家去。出發的時間是九時三十分。嬰兒在車後座的搖籃咿呀咿呀一陣,沉默一陣,眼睛骨碌骨碌地看着外面旋轉的世界。依然是通勤的高峰時段,上班族的車子在六條車道上緩慢蠕動。「我們有三個人,可以走共乘道呢。」老妻提醒。對了,為了鼓勵上班族拚車,左右兩邊都有空蕩蕩的專用快線,和擁塞的普通車道車形成鮮明的對比。
我開入快線道。忽然記起,走這條線道不但快速,而且有優待,但時間有限制。我看看車上的電子鐘,是九時五十二分。只要十點前通過收費站,我就贏了。於是,開始衝刺。引擎加油,心跳加速。老妻坐在後排逗嬰兒,沒有注意。線道前方沒有車子,收費站閘口遙遙在望。閘口上方的液晶鐘顯示時間:九時五十六分。咬了咬牙,發狠踩油門。風聲呼呼,握方向盤的兩手濕漉漉的,汗珠從頭上滴下。太緊張了!
我並非賽車手,但二十多年前深夜下班,在金門公園旁邊的林肯大道,幾次不甘心被人超車,和對方作了心照不宣的比賽,賽程不到一英里,最後要麼自己要麼對方放棄。那是開玩笑。但這一次是較真的,為了一兩秒鐘。車子的時速超過一百英里,有點飄。老妻終於發現異樣,吼叫:「你瘋了嗎!趕什麼?」
我沒理會,心裏回答她:「非拚不可!」不料,線道前方多了一輛越野車,它原先停在路旁,突然衝出。好在距離尚遠,我煞車,輪子發出「嘎」的怪叫。就這麼一耽擱,我進入閘口的時間是十時二秒。咕嚕一聲:「真冤!」
經過收費站,車子慢下來。我還在生越野車的氣。老妻問:「如果成功了,價值是多少呢?」我怔了一下,是啊!怎麼剛才沒想到?按州交通局規定,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五時至十時屬優待時段,過橋費為三元,十時以後是五元。只差兩塊錢,如果我因超速而吃罰單,至少二百元,還扣分;如果肇禍,出人命──我倒抽一口冷氣。
事後我作了徹底的反省。這種「趕」,其動機可用「好勝」囊括。擴大點看,人間五花八門的趕,其中相當部分,和我這「不超過十時」的目標類似,沒有必要,沒有意義。滑稽的是,近於瘋狂的競逐,一似物資短缺時期的排隊。男人在街上,只要看到長龍,就毫不猶豫地加入,耗時費力,最後才發現賣的是月經紙。一旦造成一窩蜂的態勢,「為什麼趕」被多數人忽略,為趕而趕,為「輸不起」而趕,為撿便宜而趕,為非理性的「時限」而趕,為魯迅名之為「來了」的怪物而趕。狡猾的操作者看準了人性的弱點,刻意製造「趕」的氣氛,且看聖誕節前商場凌晨大甩賣,顧客冒着嚴寒在門外排整夜的隊,門一開,潮水般湧向如山的減價品,搶啊爭啊!節後,則是退貨的長龍。熱情過剩的購物狂終於發現,以衝刺的方式搶購的,多半是多餘的,不合用的。
從前,我為在唐人街巴士站見到的「衝刺」群像納悶,七老八十的同胞,跌跌撞撞地追趕巴士,攔住已啟動的巴士,上車時閒於插隊,從人家的胳膊下鑽,向夾縫突擊,其奮不顧身,教人嘆為觀止。我茫然問天:他們為什麼「趕」呢?冠冕的理由,如上班,看病,受總統或市長召見,都難以成立;只好改為:接上幼稚園的孫兒女,做晚飯,買彩票,打麻將─他們都和我在收費站前為「最後一兩秒」而拚一般,忽略了「萬一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