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朋友有事相求,定要鼎力相助。
我認識一些熱心人,是港人所謂的「黃大仙」,只要是別人託付,就有求必應,滿口應承。他倒不是虛情假義,而是當時拉不下臉說「不」。等靜下來琢磨,這事不是他能力範圍能解決的,只好硬着頭皮去求別人,忙進忙出的,搭上錢物,不得安閒。最後事情也不一定辦得成,反欠下一屁股的人情債。
曾有一位老朋友,答應為內地學生辦理財務擔保出國留學。但他自己沒有那個財力,於是求香港的親戚出示財產證明辦理。親戚辦是辦了,但是很不高興,背後說:憑什麼?
我批評他太愛攬事,自不量力。他卻認為我為人冷漠,不喜助人。北方話裏「攬事」一詞,相當於香港話裏的「八卦多事,大包大攬」。
求我辦事,最叫我頭疼的,是讓在香港為在內地不方便出的書找出版社。那些人多以為我很有路子,和出版社相熟。
他們不了解香港出版界目前慘淡經營的苦況,也不明白有的書實在不好出街,更不會自省他們的書有無出版的價值。「老婆是別人的好,文章是自己的妙」。誰都覺得自己的文字天下第一。
若當時沒有回絕攬上了這事,無法出版時,他們多會怪罪於你,認為你不夠賣力。
其中一位仁兄對我解釋的反應是:不予理睬,一個字的回覆都沒有。我明白我和他的交情也就到此止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