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不知道編輯的工作是什麼。
但刊物一出錯,就會毫不含糊地說:「這個編輯,沒有水準。」
編輯收到一篇稿子,當中如果有一百個錯誤,就得把這一百個錯誤都找出來,只要漏掉一個,就是「沒有水準」。這好比足球隊的守門員,左飛右撲,在一場比賽中阻止了十個八個射門,但只要一個失誤,就成為球隊的罪人—細想一下,守門員勇救險球的英姿,還是會讓球迷看在眼裏;但讀者永遠不知道,編輯曾把九十九個錯誤找了出來。
當然,找錯誤其實只是編輯工作的一個小部分。一個編輯的工作,比想像中的多:策劃內容、如何呈現內容、想一個吸引讀者的書名/題目/標題,甚至如何令書/雜誌/報紙賣得好,賣得好又要有格調、有風格。這些貢獻都很無形,也不是讀者會留心的:讀者不會批評一本不感興趣的書,不會大罵一篇不想看的文章。他們「用腳投票」,買與不買,看與不看,已經表達了態度。
然後,就只剩下錯字。換個角度,看到錯字,不就是書/文章吸引人了嗎?編輯就像人生,大方向走對了,就應付小問題;小問題都解決了,就換來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