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愛將運動與藝術互相比較,其實兩者的性質有別,各有因緣,只能作參考,不可以比擬。
就以運動員的生涯而言,其黃金時期從十多歲開始,至廿多歲是尖峰。個別項目的運動員踏入三十歲後已被稱為「老將」。當中足球的守門員亟需要經驗作臨場比賽的根據,故此偶然有些體格鍛煉較佳的守門員,一直比賽至四十歲仍能馳騁於綠茵場上。除此之外,大部分四十歲已上的運動員都必然退役。一部分會轉為教練(郎平就是最佳例子),另外大多數運動員都要轉業,甚至倚靠昔日贏取的獎金過活。
表演者又如何?除了舞蹈員之外,音樂或戲劇的表演者,十來廿歲其實十分稚嫩,人生閱歷未豐,不容易在藝術創作和藝術成品裏表現深層感受。其中尤以戲劇更甚,試想一位即使極具天分的演員,若是只得廿來三十歲,如何演活莎士比亞筆下的《李爾王》,又或是曹禺筆下《雷雨》的周樸園?
因此,演員的工作壽命較長。只要個人的身體保養得宜,即使年紀越大,仍能演出合適年齡的角色。但是另一方面,能夠獨當一面的演員或舞蹈員數量必然不多,故此大部分演員和舞蹈員其實就如普通基層勞工一樣,入息水平不高,生活質素普通。
最近得悉一位曾在港工作的外籍舞蹈員,回鄉後患病去世。由於離世前長期住醫院,故此欠下為數不菲的醫療費,其家人無法清還。幸得香港業界熱心募捐,才能讓其家人渡過難關。由此可見,表演者的生涯及箇中甘苦,有時真的不為人道。